-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8-0039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8〕1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16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弘扬优秀乡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乡村教师扎根乡村、献身教育事业,我局将在2018年教师节期间,与泉州晚报社联合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寻访宣传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的感人事迹进行采访报道。为了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将活动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乡村教师。
2.原则上要求为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现仍在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
(二)条件
1.师德师风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代表性,能彰显乡村教师献身教育、扎根农村、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关爱学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事迹真实感人。
(4)在艰苦的条件下,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做出令人敬仰的业绩,在相当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口碑好,声誉高,得到学校、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认可。
2.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二、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对照推荐条件,推荐1-2名优秀乡村教师典型事迹。在综合考虑新闻价值、宣传效果及感召带动作用后,由泉州晚报社组织人员进行采访报道。
三、活动要求
请各县(市、区)要积极寻找优秀乡村教师典型事迹予以推荐,并认真做好2000字以内典型事迹材料的报送工作:请于8月23日前将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用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教育局人事科),邮编362000,联系人:曾玲,联系电话:0595-22766208,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6950497@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XX县(市、区)最美乡村教师典型事迹材料。
附件:优秀乡村教师典型事迹征集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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