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8-00159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8〕1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6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第六批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9 23:58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幼儿园,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10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黄霖坚等400位教师为泉州市第六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泉教人〔2017〕359号)精神,为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带动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委托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泉州市第六批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科带头人成长发展规律,创新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创新精神的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
      (一)总目标
      培养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学科知识前沿、教学艺术独特、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型幼教学科教学带头人,使培养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能在幼教领域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带动全市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师德素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教师标准,热爱幼教事业,具备强烈的教书育人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创新意识。
      2.专业素养: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幼教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能灵活运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个人特色的教学风格。
      3.教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立足教学问题开展教科研工作,撰写并发表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示范引领:发挥业务的示范指导作用,能有效指导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引领幼儿园的课程改革。
      三、培养内容
      以学科带头人专业成长过程的实际需求为主线,设置以下培训内容:
      模块一:师德素养,主要包括公平与因材施教中的师德、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的心理健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等内容。
      模块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课题的有效开展、科研论文的梳理与提升等内容。
      模块三:专业成长,主要包括卓越幼儿园教师成长规律与促进机制研究、园本研修与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互联网+"背景下教师专业成长、幼儿园教师的激励与评价、良好师幼关系建构等内容。
      模块四: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主要包括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幼儿行为的观察与分析、幼儿的学习特点与学习方式、幼儿情感情绪表现及教师回应策略、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
      模块五:课程改革,主要包括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研究、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研究、幼儿园课程环境的合理创设和有效利用研究、幼儿园五大领域"核心经验"与支持策略、游戏中的幼儿学习、发展评估与支持研究、幼儿园区域活动的有效开展等内容。
      四、培养形式与要求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的规律,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进行培养。培养期为两年,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研讨,网络研修应完成必修课程及部分选修课程,累计集中理论研修不少于40天,其中包括其中包括组织参加全国高水平学科教学研讨或学术会议不少于1次,省外学习1次。
      (一)理论研修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通过开展专业理论集中研修学习、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名园考察学习及结合教学研究实践,使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及时把握学前教育发展的前沿信息,开拓教学研究视野,掌握先进教育理论知识,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深入贯彻实施《指南》精神,推进教学研究工作,通过理论研修与改革实践密切结合,提高教学理论水平和教研能力。
      (二)导师引领与自主研学相结合
      为每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备教育理论导师和教学实践导师。理论导师为福建省内学前教育理论专家,实践导师为泉州市有丰富教学研究经验的名园长和名师。通过导师的科学引领和个性化指导,结合自身自主研修和在岗实践,深化领域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积淀和提升个人教学品质,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教科研能力。
      (三)课题研究与教学示范相结合
      通过指导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和优质课展示,能针对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生成课题,以课题研究为抓手深入理论研读和实践探究,锻炼反思教学、解决实践问题、促进教改等科研能力。结合领域教学优质课的展示和观摩研讨,在一定区域内开设专题讲座和课题研讨会活动,发表课题成果等方式,提升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学综合素质和教学研究专长,使其成长为幼教学科带头人,并在某一教学领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个人发展规划与阶段研修内容相结合
      通过指导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完善个人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特点和教学专长科学稳步实现专业发展规划,将个人的专业发展目标、发展内容和实施措施等内容与培训各阶段研修内容紧密结合,使培养对象富有成效地完成各个阶段的研修任务,有深度地研读专业书籍,有质量地完成读书笔记和课题研究,有水平地指导青年教师等,推进个人专业发展,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实现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目标。
      五、培训对象
      泉州市第六批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附件2)。
      六、培训安排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时间为两年,折合为280学时。
      (一)集中研修
      集中培训不少于40天,分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师德素养与教学研究专题阶段(6天,共35学时)。培训时间为2018年6月4日-6月9日,其中报到时间为6月4日上午9:00-下午5:00,报到地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B602);
      第二阶段:专业成长专题研修阶段(7天,共42学时);
      第三阶段:名园访学(7天,共42学时);
      第四阶段:学前儿童发展与教育专题研修阶段(7天,共42学时);
      第五阶段:课程改革专题研讨(7天,共42学时);
      第六阶段:交流展示与结业阶段(6天,共35学时);
      (二)在岗研修(12学时)
      在学科带头人培养期间,除了集中培训外,其余在岗教学时间均为培养对象园本研修时间。学员需要根据培训要求完成研修任务,培训基地将会安排有关专家到各地跟踪听课及课题指导。
    集中研修的第二至第六阶段及在岗研修中专家课程课题指导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三)网络研修(30学时)
      通过网络研修学习幼教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法等相关课程,提升从事优质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能力。具体安排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另行通知。
      七、培养管理
      1.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认真制定培养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的组织、指导、控制与评估,做好后勤保障;采用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研制学科带头人实施方案,负责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定期向市教育局汇报培养工作。
      2.采取全程跟踪指导。集中研修期间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发挥学校聘任的顾问、兼职教授的作用,组建培养的优质团队,选配优秀教师授课;在岗研修期间项目负责人选配指导教师、跟踪指导、考核与使用的工作,充分发挥并利用省内外幼儿园培训基地的优质资源,服务培养工作。
      3.实行全程管理,优存劣汰。凡参加"泉州市第六批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师,集中研修培训无故缺勤1天或请假达4天者(两年累计)将取消其培养资格;无故缺勤半天者(两年累计),将通知培养对象所在的教育局和单位;未按培训要求完成任务者及未通过结业考核者,不予颁发"泉州市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结业证书"。
      八、考核与认定
      培训基地在培训周期结束时,要对培训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出勤、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和所在单位、学科专家组的考评意见等方面的情况。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我局颁发《泉州市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合格证书》。
      九、培训经费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经费由我局专项资金核拨,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讲课费、课题研究指导费、专家差旅费和培训对象的资料费、伙食补贴费等。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按科研项目资金运作与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培养对象参训期间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十、其它事项
      1.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原则上都应参加培训,已调离泉州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不再参加培养。
      2.各县(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幼儿园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4.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及时汇总参训学员报送表(见附件3),并于5月25日前快递至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B602,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22398869(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17095581@qq.com。

      附件:1.泉州市第六批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第一阶段课程安排表
         2.泉州市第六批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3.泉州市第六批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训学员报送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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