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8-00025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8〕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2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2017-2020年)》(闽教师〔2017〕80号)的精神,积极推进培训模式改革,不断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训新机制,从而适应新时期师资培训工作的需要,保障我市小学师资培训质量,经过专家实地考察,征求直管县(市、区)教育局意见后,确定泉州市实验小学等十一所小学为泉州市首批小学师资培训实践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泉州市小学师资培训实践基地" 牌匾,由泉州市教育局和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制作颁发,有关学校应在显要位置悬挂。
2.建立小学师资培训实践基地,是适应新时期师资培训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强我市小学教师培训实践环节的重要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基地学校在办学和教师培训实践等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基地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整合自身的优质资源,积极完成实践基地的各项任务,为我市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9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泉教人〔2018〕12号附件:泉州市首批小学师资培训实践基地名单
1.泉州市实验小学
2.泉州市晋光小学
3.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4.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5.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
6.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
7.晋江市实验小学
8.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9.永春县桃城中心小学
10.永春县实验小学
11.永春县桃溪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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