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7-00243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7〕3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07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给予潘海艺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7-12-22 00:39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
      潘海艺,男,1990年2月出生于,福建省石狮市人,汉族,2013年7月毕业于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12月至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工作,原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外一科、整形美容外科医生,专技十三级。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17年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2017年8月10日被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潘海艺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猥亵儿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经法院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二十八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潘海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2017年12月7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本局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事部门申诉。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7日


    抄送: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纪检组。
    发:潘海艺本人。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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