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7-0019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7〕2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时间:2017-10-18 16:31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为加快建立一支能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带头人队伍,带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市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现将首批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职教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首批评选18名(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一)。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二)有高级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与所任教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执业资格证书。
      (三)有较高的专业教学水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能把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从事职业教育本专业大类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承担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获市级优质或示范课证书或市级教学技能竞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下同)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学生评议满意率高。
      (四)有较高的教研教改水平。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近5年有主持县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2篇本专业论文,承担市级会考考纲编写或命题工作。担当地区或学校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或实训基地建设、特色课程研发等方面负责人2年(次)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含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面向区域产业专业改革)负责人,具有综合协调教学科研、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服务企业能力。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研究成果和相关行业现状趋势,有较强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能力。完成企业实践相关要求,并能撰写高水平的企业行业实践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求及发展提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专业建设意见。近5年,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和经济效益;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3次以上。
      (六)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指导能力。能起辐射带动作用,并能引领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近5年,在市级以上开设专题讲座2次以上;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论文等方面获得奖项。
      专职教研人员应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教师培训活动,指导中职学校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方面有显著成绩;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开设市级以上观摩研讨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具有承担行业企业培训的经历。
      三、评选程序与工作要求
      (一)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泉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申报。
      (二)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三)泉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专业带头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泉州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泉州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专业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群众公认、业务突出,能在本专业起带头人作用的人才选拔出来。各地推荐人选要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并注意选拔优秀青年教师。
      各级推荐人选均要在本校或本县(市、区)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专业带头人的后续培养,培养经费采取财政专项资助和学校自筹经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重点培养。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市财政专项资助2万元,连续资助3年,所在学校应以不低于市拨经费数配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泉州市教育局将参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泉教人〔2013〕113号),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电子文档);
      (三)市以上专业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2011-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四)2011年以来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和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的证明材料;
      (五)2011年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六)2011年以来参加各级教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
      (七)2011年以来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2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八)2011年以来本人参与组织或编写考纲、命题证明材料;
      (九)担当地区或学校课程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或实训基地建设、特色课程研发等方面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含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面向区域产业专业改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特色课程研发等方面的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十)2011年以来参加企业实践证明材料;
      (十一)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和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引领示范作用和技术开发能力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7年11月16日前将以上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595-22782571

      附件:1.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3.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4.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首批专业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单位) 名额
    晋江 4
    惠安 2
    南安 4
    安溪 3
    永春 1
    德化 1
    鲤城 1
    丰泽 3
    洛江 0
    石狮 1
    市属中职校 泉州华侨职校 1
    泉州农校 1
    泉州财贸职校 1
    泉州艺校 1
    市职教中心 1

    附件4: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在职在岗要求。指截止2017年8月30日仍在职在岗的教师、教研员。
      二、关于工作量。推荐人选必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专业技能课教师平均每周10课时以上(下企业实践每周计8课时)。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4,中层以上干部不少于1/2,"双肩挑"干部不少于2/3。专职教研人员每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三、关于论文论著。提供的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立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所列的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在核心期刊或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下各项仅视同1篇,合计仅限视同2篇):
      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省级以上规划或立项中职教材1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所设计的作品参加国家级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视同在CN 刊物发表论文1篇。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主持企事业单位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经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视同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
      4.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5.在《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的论文2篇,视同在CN刊物发表论文1篇。
      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五、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六、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七、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由企业出具,包括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改进所产生的效益情况等。
      八、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6年12月。
      九、本通知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