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7-00128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7〕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6-20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
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勤奋工作、教书育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批连续三代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从教年限累计达100年以上的"教育世家"。自1991年以来我市共计命名"泉州市教育世家"605户,截至2016年该项工作已持续26年,对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献身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为继续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布"泉州市教育世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范围、对象
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我市的省、部属学校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包括青少年宫、少体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及以上教育工会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者。
二、家庭条件
1.连续三代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从教年限合计达100年,且部分家庭成员为在职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者,其中至少有一代人现仍居住在我市。
2.家庭所有参评成员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没有触犯刑律。
三、从教年限计算办法
1.从教年限计算原则上仅计算解放后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时间。解放前以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为掩护,从事地下工作或在解放区任教等,其伍龄经组织认可的可作为从教年限计入。
2.家庭成员中,已调离上述评选范围的,其从教年限不计入;已离退休或死亡者,其从教年限可计入,死亡者不可作为户主。
3.家庭成员中第三代必须是在职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第一、二代从教年限合计已满100年,而第三代中虽无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却有一人以上为应届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且已签约应聘从教者,可视为连续三代从教。
4.家庭成员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教育工会工作的工龄可视为从教年限计入。
5.三代人其中一代只有一人从教,且现在已经转行的,视为该家庭教育中断,不符合参评条件。
四、公布办法、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广泛宣传、发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符合"教育世家"公布条件者,由户主向所在单位申报(即申报人须为户主),应准备一份3000字左右的表现其家庭及其成员热爱教育事业、传承教育职业、奉献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填写《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家庭成员关系、从教年限证明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单位)确认后,报送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3."教育世家"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确定后公布"泉州市教育世家"称号,并发给牌匾和证书。
4.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教育世家"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
5.请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于7月25日前将《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一式二份、《2017年泉州市教育世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先进事迹以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到档案室查档并复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证明,或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或提供结婚证等)、从教年限证明(需提供佐证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及教龄的原始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用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教育局人事科)邮编362000;同时将《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含先进事迹及《2016年泉州市教育世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请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46950497@qq.com,联系人:曾玲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附件:1.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证明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0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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