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7-00048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7〕1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22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7-03-31 15:4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闽教师[2017]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福建省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条件、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闽教师[2017]9号)文件规定的遴选对象、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遴选程序及推荐名额分配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评审推荐,省厅下达泉州104名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推荐名额,67名名校长后备人选培养人选推荐名额,为确保每个学科都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参评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每个县(市、区)每个学科可推荐少于等于1名参评,其中,小学语文学科晋江、南安可各推荐2名,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在名额控制数下,每个学科最多推荐1名;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原则上按照省厅下达名额的2倍分配至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以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推荐时应注意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厅文件(闽教师〔2017〕8号)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3)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我局。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
      申报人参评对象必须按照《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情况汇总表》项目栏顺序整理申报佐证材料,务必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须分别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采用纸质档案袋装袋,档案袋封面、底部须粘贴含有县(市、区)、学校(单位)、姓名、学段、学科、参评项目代号等内容标签,详见(附件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工作要求等推荐参评人选,并于2017年4月3日前将培养培训人选申报对象《推荐表》(一式3份)、《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情况汇总表》及佐证材料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_3103,《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mzhqzh@126.com,联系人:林明珠、唐静怡, 联系电话:28966008、22777351。

      附件:1.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申报人档案袋封面、底部标签样式
         3.《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汇总表》
         4.《泉州市参评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后备人选培训对象情况汇总表》
         5.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7〕8号)
         6.《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名校长后备培养培训人选的通知》(闽教师[2017]9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


    抄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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