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6-0023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6〕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2-21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到我市跟岗学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31 21:5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闽教办师〔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今年将选派345名重点县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其中分配南平、三明的60名教师(校长)到我市跟岗学习,现将2016-2017学年我市接收跟岗学习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接收跟岗学习人员的任务由市直有关学校、鲤城、丰泽、晋江、石狮、南安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跟岗任务为期20天,统一安排在2016-2017学年下学期完成,具体安排详见《2016-2017学年泉州市接收(南平、三明)重点县跟岗学习人员安排表》(附件2)。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应按要求把跟岗人员安排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省普通初中示范(达标)学校、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龙头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等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
      二、接收跟岗人员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主动与南平市、三明市"重点县"联系,商定跟岗人员派出时间和有关具体事项;认真填写《2016-2017学年重点县跟岗学习人员接收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于12月31日前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我局人事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厅教师工作处及南平、三明市教育局。
      三、跟岗学习结束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应于2017年6月底前,将本批次跟岗人员考核汇总表(闽教办师〔2016〕7号附件5)和跟岗管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人事科。
      四、跟岗学习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跟岗学习经费使用以及其他事项要求等,请严格按照闽教办师〔201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徐淑美 联系电话:0595-22785162
      电子邮箱:xsm22785162@126.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的通知
         2.2016-2017学年泉州市接收南平市、漳州市重点县跟岗学习人员安排表
         3.2016-2017学年重点县跟岗学习人员接收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联系人信息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南平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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