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6-00210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6〕20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1-07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开展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和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条件、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7号)文件规定的遴选对象、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凡弄虚作假,在申报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遴选程序及推荐名额分配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省厅下达泉州31名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名额,23名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名额,泉州按照省下达名额的1.2倍分配给各县(市、区)(详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3、附件4)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在保证推荐人选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及不同学科、不同学段人选分布,推荐名师培养对象人选时应注意向小学科倾斜、推荐名校长培养对象人选时应注意向独立初中校长倾斜、符合参评条件的特殊教育校长可不占名额进行推荐。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
教学名师及名校长培养人选申报人必须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务必分类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须层层核对并分别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字样)。采用纸质档案袋装袋,档案袋封面、底部须粘贴含有县(市、区)、学校(单位)、姓名、学段、学科内容标签,详见(附件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工作要求等推荐参评人选,并于2016年11月23日前将推荐函(含公示情况)及逐级审核盖章的参评材料[详见(闽教师〔2016〕66号)、(闽教师〔2016〕66号)]寄送至:名校长培养人选参评材料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_3103,电子版发至邮箱lmzhqzh@126.com,联系人:林明珠、联系电话:28966008;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参评材料EMS快递至鲤城区崇福路227号 (原泉州市教育局后楼三楼),电子版发至邮箱szx2005@126.com,联系人:施紫雄 、联系电话:22761113。
附件:1.泉州市参评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和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申报人档案袋封面、底部标签样式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6号)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67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7日
抄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1: 泉州市参评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和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市、区) 项目 |
鲤城 | 丰泽 | 洛江 | 泉港 | 石狮 | 晋江 | 南安 | 惠安 | 安溪 | 永春 | 德化 | 台商 | 市直 | 合计 |
| 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 2 | 2 | 2 | 2 | 2 | 5 | 5 | 3 | 4 | 2 | 2 | 2 | 4 | 37 |
| 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 2 | 2 | 1 | 2 | 2 | 4 | 4 | 2 | 3 | 2 | 1 | 1 | 2 | 28 |
注:1.各县(市、区)在遴选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时应注意向小学科倾斜;遴选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时应注意向独立初中校长倾斜、符合参评条件的特殊教育校长可不占名额进行推荐。
2.市直含开发区,华大附中、金山幼儿园等学校(单位),市直每所学校(单位)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评名师培养对象,其中一级达标可推荐2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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