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6-00147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6〕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7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派中小学优秀教师赴南平支教的通知
    时间:2016-07-04 16:2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优秀教师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支教的通知》(闽教师〔2016〕1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今年我市选派优秀教师赴南平支教共10名,具体选派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支教时间
      1学年(按10个月计),从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
      三、工作要求
      1、有关县(市、区)赴南平支教教师的选派条件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严格按闽教师〔2016〕1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支教教师主要从优质校中选派。选派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可采取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应于7月13日前将《2016-2017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推荐表》(闽教师[2016]18号附件3)和《2016-2017学年赴重点县支教教师选派汇总表》(闽教师[2016]18号附件4)报送我局人事科(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cjw686996@163.com;书面材料请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C栋三楼市教育局人事科C3103室)
      2、赴南平支教教师启程时间初定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优秀教师赴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中小学支教的通知》
         2.泉州市中小学优秀教师赴南平支教选派名额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5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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