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6-00050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6〕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2
市直各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各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三年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新任教师培养工作,各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应及时制定相应学段的新任教师三年培养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新任教师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泉教人〔2016〕62号附件:泉州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三年培养方案
新任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是教师职前教育的延伸、职后教育的起点,也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新任教师的成长,促进新任教师向骨干教师转型,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市直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根据新任教师的成长规律,确立"系统培养,分段实施,名师引领,逐级提升"的指导思想,以提高新任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为重点,以理论培训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为主要形式,以培养高尚的师德、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目的,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要求,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为其尽快成长为青年骨干教师奠定基础。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新任教的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育技术,增强自身专业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一年入门、两年站稳、三年成才"的新任教师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培养对象
市直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龄三年以内的新任教师。
四、培养内容与方式
新任教师培养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的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专家引领与个人研修相结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着重从"师德修养、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育教学技能、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班级管理"六个方面进行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分三年组织实施:
第一年:适应性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学员论坛、实践研修等形式,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年:发展性培训,通过专题讲座、学科课堂教学实践、研讨交流、课例研修等形式,帮助新任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
第三年:提高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学员论坛、课题研究、成果交流等形式,全面提升新任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和综合素养。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新任教师培养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新任教师培养培训情况将作为"骨干教师"等评优评先工作和岗位聘任的重要参考要素。
各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认真把握《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培训模块,落实培训计划,挖掘利用优质资源,建立培训专家团队,统一组织新任教师的集中培训。新任教师任职学校负责新任教师的校本研修工作,指定业务精湛、师德优秀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为新任教师的指导老师。
新任教师所在学校应高度重视新任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为新任教师建立成长档案,积极为新任教师的培养和素质提升搭建平台。通过开展校本培训,通过开展理论学习、研读教学书籍、到兄弟学校交流学习、鼓励新任教师参加教育科研工作、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传、帮、带"、新任教师开设展示课、汇报学习成果等方式促进新任教师的成长。
2.注重过程,增强实效
通过建立需求调研、过程跟踪、效果反馈等制度,注重新任教师培训工作的过程管理,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使新任教师逐步建立并明确个人职业发展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反思的习惯。
3.多元评价,长效实施
采用"自我评价"、"学校考核"、"培训中心考核"多元参与的评价方式,实现对新任教师全面、公正、客观的指导与激励。根据学员参训表现,严格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颁发《新任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新任教师培训,是夯实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是着眼教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群策群力,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新任教师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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