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5-00158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5〕1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08
    关于开展泉州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15 15:56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4号)精神,决定开展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评上省教学名师(含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中小学名师选拔对象为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在职一线教师。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已评高级职称女50周岁、未评高级职称女45周岁以下,且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言行堪称师生楷模,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教职工、学生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有1年评为优秀等级。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2、各县(区、市)现任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经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确定优秀等级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3.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4、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校级正职领导暂不作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5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工种)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5、曾获得县(区、市)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泉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农村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中小学校长1次以上。
      6、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学、中职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评中学高级教师、中职学校高级讲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已评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7、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专业示范引领作用,在本县(区、市)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8、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近5年至少主持或为主承担过1个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主持或为主承担过1个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1篇本学科CN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或获得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并收入汇编(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论文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9、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2名(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1名)县(区、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示范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市)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共3次(其中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1次以上(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各1次),且受到好评。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及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可视同公开课(示范课)。
      10、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已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试)中级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省级以上培训。
      三、选拔人数、推荐名额
      拟在全市选拔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200名,并将结合全市推荐申报和最终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按培养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区、市)专任教师数和各县(区、市)现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等优秀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二。
      市直学校(单位)每校每学科限推荐1名,一级达标中学每校每学科可推荐1-2名,市直中职、幼儿园每所可推荐1-3名。
      各县(区、市)、各校的推荐人选中,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书记)、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本地、本校推荐总数的10%。
      四、选拔程序
      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组织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属教育局申报。
      3、县(区、市)教育局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所确定的推荐对象要在本区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
      4、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区、市)和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名单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责成有关的县(区、市)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6、市教育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1、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县(区、市)和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广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严格按照集体研究、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学一线中青年优秀教师和市名师工作室成员。
      3、各县(区、市)和学校(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其它评优评先活动。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
      2、《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县(区、市)教学名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证书(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1份;
      4、近五年参加的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5、近五年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6、近五年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7、指导和培养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支教帮扶(企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
      9、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务必于2016年1月12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用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mzhqzh@126.com。联系人:林明珠,邮编:362000,电话:28966008。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4.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

    泉教人〔2015〕163号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0周岁以下指196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每学年工作量不少于如下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32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其中,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正职领导工作量为上述工作量的1/3;中心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副园长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120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一天为1个工作日),教研和电教人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一天为1个工作日)。
      三、关于农村教师。指在镇以下(不含镇政府所在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是指坚持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5年且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
      四、关于论文论著。必须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并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每篇不少于2000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CN论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和《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上发表2篇论文;
      2、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者获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
      3、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五、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六、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七、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八、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
      九、参加满意率测评的教职工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3以上,任教班级学生数应占任教班级学生总数的2/3以上,教科研单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推荐对象可不进行学生满意率测评。
      十、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5年8月。
      十一、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级。

    泉教人〔2015〕163号附件2: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县(区、 市) 合计 学段
    中学(含中职) 小学(含特教) 幼儿园
    鲤城区 20 9 7 4
    丰泽区 15 6 5 4
    洛江区 7 2 2 3
    泉港区 15 6 7 2
    石狮市 18 6 8 4
    晋江市 48 18 23 7
    南安市 46 19 21 6
    惠安县 28 12 12 4
    安溪县 38 14 19 5
    永春县 17 7 8 2
    德化县 11 4 5 2
    台商投资区) 5 2 2 1
    市直单位(含泉州经济开发区) 32 14 13 5
    合计 300 119 132 49
    推荐时应注意1.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中小学语文、数学、(中学)英语学科推荐总数不超过下达名额的30% 2.各县(区、市)、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人选中,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书记)、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本地推荐总数的10%。3.在保证人选质量和不突破推荐指标的前提下,推荐名额可作适当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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