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5-00113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5〕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14
    关于举办2015年泉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5-09-21 16:2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选拔推荐人选参加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泉教人〔2015〕55号)精神,我市定于2015年9月18日至20日举办2015年泉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条件
      参赛对象名单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根据泉教人〔2015〕55号要求报送的《推荐选手汇总表》名单为准,参赛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有参赛学段学科的任教经历;
      (二)获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信息技术初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
      (三)选手须经县(市、区)技能竞赛选拔产生;
      (四)近5年独立发表或撰写过至少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调研报告;
      (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优秀。
      以上有关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地点
      本次竞赛的地点设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
      (二)竞赛时间
      2015年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定于2015年9月18日-20日举行。时间安排如下:
      18日下午3:00-3:40参赛选手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到,4:00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召开全体参赛选手预备会,逾期未报到者视为弃权。
      19日高中学科组和幼儿园组进行片段教学比赛;初中学科组和小学学科组进行观课评课比赛。
      20日高中学科组和幼儿园组进行观课评课比赛;初中学科组和小学学科组进行片段教学比赛。
      三、竞赛分组
      比赛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满分100分,其中片段教学占60%、观课评课占40%。
      (一)幼儿园组
      1.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片段教学
      (1)比赛方式:参赛选手根据指定的活动内容,设计一份简要的幼儿园教学活动计划并进行面对评委的现场教学。
      (2)比赛时间:活动设计40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
      (3)比赛要求: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依据,体现《纲要》理念,教育活动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能够按照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组织教学(片段教学不用多媒体设备、教具、挂图)。
      2.幼儿园教育活动评析
      (1)比赛方式:参赛选手观看幼儿园教育活动视频,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活动进行评析。
      (2)比赛时间:观看活动视频30分钟,撰写活动评析40分钟。
      (3)比赛要求:运用学前教育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议。
      (二)中小学组(高中学科组、初中学科组和小学学科组)
      1.片段教学
      (1)比赛方式:参赛选手根据规定的片段教学内容,进行面对评委的现场教学。
      (2)比赛时间:15分钟。
      (3)比赛要求:先进行40分钟教学设计;后根据《课程标准》的理念及教学规律特点进行模拟教学,但不用多媒体设备。
      2.观课评课
      (1)比赛方式:参赛选手观看所提供的课堂教学录像(1节课,40或45分钟),以书面或现场口头方式进行评课。
      (2)比赛时间:60分钟(含观看录像及书面评价或口头评课)。
      (3)比赛要求:根据《课程标准》的理念及教学规律特点进行评课。书面评价字数不少于500字或口头评课10分钟。
      四、奖项设置及产生办法
      依据相关通知,本年度比赛设个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一)本年度比赛设个人特等奖(其中初中和高中组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各2名,小学组的语文、数学各2名,幼儿园组的4名,其它各组别学科各1名)个人特等奖人选由各学科组及幼儿园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个人特等奖获得者推荐参加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二)每个学科组(含幼儿园组)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每个等次获奖人数分别按各学科参赛选手数的10%、30%、40%确定。选手获奖等次按其参加本学科比赛项目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备注:选手的得分数为该学科组评委打分的平均分数,小数点保留三位,如果选手的得分数相同按比赛顺序号按先后顺序排列
      五、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以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设立领队人员,做好本县(市、区)或本校参赛选手的食宿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领队和选手的差旅费、伙食费及住宿费按有关财务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六、组织领导
      本届竞赛主办单位为泉州市教育局,设立2015年泉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负责本届竞赛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为本届竞赛的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竞赛具体日程表将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公布。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学校须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参赛资格,确保本地或本校推荐选手符合泉教人〔2015〕55号文件要求。
      (三)竞赛结束后,送省参赛的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本学段本学科参赛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名单请于10月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附件三 电子版本)
      2.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并装入大信封(A4)并粘贴标签(附件二),于9月25日前通过EMS寄送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泉州市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3103)
      (1)近5年(2010年8月31日以后)独立发表或撰写过的反映参赛选手水平的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调研报告复印件1篇(重复率不得超过20%,加盖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直学校公章)
      (2)维普网重复率检索报告原件(加盖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直学校公章)
      (3)教育技术能力或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直学校公章);
      (4)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教育主管部门或市直学校公章)。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及及人员安排
         2、参赛选手材料标签
         3、《福建省第三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

    附件一:泉州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安排

      (一)领导小组
      成立2015年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殊芳
      副组长:陈江平 俞捷
      成 员:周志宏、庄辉竑、廖世平、刘德华、许美玉、辛明月、张美兰
      (二)比赛现场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工作组负责人
      总协调人:庄辉竑
      赛务组:廖世平 刘德华 许美玉 辛明月 张美兰
      报到组:幼高专永春校区安排每学科1-2人负责报到工作
      监察组:潘广文
      后勤组:林文树
      财务组:陈德生


    抄送:市教科所、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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