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5-00112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5〕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9-0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推荐评选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把关口。推荐评选范围、申报条件、推荐办法严格按照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推荐名额分配
省里分配我市的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名额为7名,晋江市、南安市各推荐2名人选参评(其中至少各要有1名农村对象),其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推荐1名人选参评,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校可推荐1名人选参评)。推荐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
三、推荐报送要求
为确保按时组织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请于9月18日前将本地或本单位推荐人选纸质材料用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邮编362000,电子版发送至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lmzhqzh@126.com。联系人:林明珠,电话:28966008。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5〕85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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