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4-00107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4〕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30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和市直学校应严格按照教人〔2014〕2号、闽教人〔2014〕58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不论是否兼课,均不得以专任教师身份参评。
二、推荐名额分配
省厅下达我市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名额6人,推荐对象中至少应有3人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四类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统筹开展、同步表彰。各地、各单位按所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一)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中含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名额,未被我市推荐送省参评全国模范教师的人员,可继续参与全国优秀教师送省的差额评选。
此外,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将从我市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中评选出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推荐过程中优先推荐上述类型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4〕89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及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四、推荐材料
推荐对象须同时填写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审批表格。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简明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工作者审批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征求意见表、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各一式一份报送我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邮箱107030407@qq.com。报送的主要事迹材料应当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在2000字以内。
相关评选文件(闽教人〔2014〕58号)、《推荐对象简明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可到泉州教育信息网(www.qzedu.cn)"资料下载"中下载。
附件:泉州市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26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泉州市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市、区) | 全国优秀教师 | 备注 |
| 鲤城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须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
| 丰泽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 |
| 洛江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 |
| 泉港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须为乡村学校教师 |
| 石狮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须为乡村学校教师 |
| 晋江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须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
| 南安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须为乡村学校教师 |
| 惠安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 |
| 安溪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 |
| 永春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须为乡村学校教师,须符合全国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
| 德化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 |
| 台商区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 |
| 市直 | 1 | 含推荐参评的全国模范教师1名 |
| 合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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