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4-00103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4〕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17
各县(区、市)教育局:
为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四批支教教师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22号)要求,2014年将选派支教教师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教。
选派中小学教师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支教工作,是我省教育系统帮助和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省下达我市9个支教名额,支教期限一年(2014年8月-2015年7月)。现将具体名额分配(附件一)下达给各县(区、市)。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按照指定的名额和条件,选派年龄在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中学中级以上职称或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参加支教。选派过程中,各县县(区、市)教育局在完成本县(区、市)下达名额的基础上,若有其他符合文件要求的学科、条件的教师也可推荐。
各有关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务必于6月30日前将《福建省第四批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教教师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和《福建省第四批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报送我局人事科(可通过EMS快递信件寄送到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50室,邮编362000),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xsm22785162@126.com,以便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徐淑美,联系电话:0595-22785162。
附件:1.泉州市第四批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教教师名额安排表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四批支教教师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2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第四批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教教师名额安排表
| 受援学校 | 学科/岗位 | 学段 | 需求人数 | 派出单位 |
| 平潭澳前中心小学 (3人) | 美术 | 小学 | 1 | 晋江 |
| 体育 | 小学 | 1 | 丰泽 | |
| 音乐 | 小学 | 1 | 南安 | |
| 平潭岚城中心小校 (4人) | 体育 | 小学 | 1 | 安溪 |
| 信息技术 | 小学 | 1 | 泉港 | |
| 科学 | 小学 | 2 | 晋江、南安各1人 | |
| 平潭北厝中心幼儿园 (2人) | 管理人员 | 幼儿园 | 1 | 惠安 |
| 专任教师 | 幼儿园 | 1 | 鲤城 | |
| 合计:9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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