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3-2014-00035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3-21
各县(市、区)总工会、教育局、教育工会,泉州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幼儿园、工会:
为加强我市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青年教师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根据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工会关于举办泉州市教育系统"中国梦·劳动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工会决定于2014年举办泉州市教育系统"中国梦·劳动美"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暨"教坛新秀"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年龄在 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 3周年以上且具备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职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参赛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
二、参赛条件
(一)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幼教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树立新课程理念;乐于承担幼儿园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二)自觉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有关精神,能以新的课程理念服务于保教工作,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
(三)注意学习教育理论,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具备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或撰写教学论文的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四)已获得市级教坛新秀的幼儿园青年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竞赛时间与地点
(一)竞赛时间:拟定2014年5月中旬
(二)竞赛地点:拟定晋江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名额分配
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报送参赛选手,评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递补。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选手至少应包含一名以上的民办或农村幼儿园教师。
五、评选的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集中教育活动 60分,实行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二)教学活动反思 10分,以现场组织的教育活动为内容,字数 600字以上。
(三)教学论文20分,采用现场命题撰写的形式进行评定。
(四)自选技能10分,选手自选弹、唱、跳、画等其中一项技能进行展示。
六、现场评选办法与要求
(一)教学内容范围:幼儿园大班语言活动或幼儿园大班科学活动;
(二)课堂教学现场报到地点、时间及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七、组织领导:
(一)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暨"教坛新秀"竞赛活动,在学校、县(市、区)层层选拔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全市比赛。
(二)评选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从参评总人数中筛选三分之二的选手为"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并从中产生"中国梦o劳动美"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各级别奖项人选。
(三)各县(市、区)初幼教股应于5月10日前把参赛选手的报名表(一式 2份)及县级"教坛新秀"表彰证书汇总后送交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王元美同志。
附件:1.2014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暨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2.2014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暨教坛新秀参评推荐表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工会
2014年3月2日
抄送: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市政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日印发
附件1:2014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 暨“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区、市) | 选送名额 | 备注 |
| 鲤城区 | 4 | (1)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选手至少应包含一名以上的民办或农村幼儿园教师。 (2)承办单位增加1个参赛名额。 |
| 丰泽区 | 4 | |
| 洛江区 | 2 | |
| 泉港区 | 2 | |
| 晋江市 | 6 | |
| 石狮市 | 4 | |
| 南安市 | 5 | |
| 惠安县 | 3 | |
| 安溪县 | 4 | |
| 永春县 | 2 | |
| 德化县 | 2 | |
| 台商投资区 | 2 | |
| 市直幼儿园 | 5 | (每园各1名) |
| 合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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