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4-00011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4〕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2-17
    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04 20:2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8号)精神,决定开展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我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园)长(书记,含正、副职)。已通过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省名师培养人选、市名师培养人选、省骨干校长评选的校长不再推荐参评。
      二、遴选条件
      具体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8号)的有关规定。遴选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奖(邮政杯)获得者若年龄、学历符合泉教人〔2010〕58号文件要求,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同意申报,可直接作为培养人选。
      三、培养人数和推荐名额
      名校长培养人选80名〔含申报参评的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奖(邮政杯)获得者〕,今年一次性遴选,原则上按中学28名、小学39名、幼儿园13名进行安排。推荐名额按遴选总数的1:1.15比例安排,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遴选程序
      (一)名校长培养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我局。
      (二)我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校推荐的名校长培养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建议人选名单在泉州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察人选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按照遴选标准和有关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各地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即取消推荐遴选资格,并遵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 《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
      2.《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校(园)领导职务任命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个人及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获得的奖励或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 2009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5. 近5年来发表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原件2篇(其中必须要有1篇以上学校管理文章),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封面、刊物目录、论文正文和封底);
      6. 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理念、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办学特色与实绩、影响力和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目录(附件5)项目和顺序分类装订和整理后,用纸质档案袋装袋并加贴标签后报送我局,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将参评人员有关材料于2014年3月 20日前统一以EMS快递信件寄送到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5(教育局人事科)邮编362000,同时报送《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至邮箱1870059286@qq.com。联系人:林明珠 电话:28966008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遴选条件的补充说明
         2.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表
         4.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5.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申报材料目录及标签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13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人遴选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校长任职年限。在不同学校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关于个人荣誉。降低泉教人〔2010〕58号文件要求的荣誉级别。将"曾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等1次以上"降低为"曾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称号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等1次以上"。
      三、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更改泉教人〔2010〕58号文件要求的年龄。将"原则上男45周岁、女40周岁"更改为"原则上男48周岁、女43周岁"。 男48周岁以下指1966年1月及以后出生,女43周岁以下指1971年1月及以后出生。
      四、关于论文论著。一般要求在教育类CN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为教育管理类或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发表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德育与督导》、《福建幼儿教育》、《教育探究》上的论文,可视同在CN刊物发表的论文,但最多只视同1篇。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可视同1篇论文。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五、若提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须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六、在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能予以推荐且不突破市下达的推荐名额的前提下,若申报对象其他条件特别优秀,年龄可放宽至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附件二: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总计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备注
    鲤城 6 2 3 1  
    丰泽 5 1 3 1  
    洛江 5 1 3 1  
    泉港 6 2 3 1  
    石狮 6 2 3 1  
    晋江 10 4 5 1  
    南安 14 6 6 2  
    惠安 8 3 4 1  
    安溪 11 4 6 1  
    永春 7 3 3 1  
    德化 4 1 2 1  
    台商区 4 1 2 1  
    市直、开发区 6 2 2 2 每所市直学校及开发区可推荐1名人选参评
    总计 92 32 4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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