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3-00100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3〕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07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五批赴宁夏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14 14:27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在各县(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先后选派了十四批194名中学教师赴宁夏支教,为宁夏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受当地师生和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开发战略决策,省教育厅根据闽宁教育对口支援有关协议,决定选派第十五批教师赴宁夏农村中学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教育厅安排我市赴宁夏支教教师8名,支教期限一年。现将支教教师的名额安排到各县(区、市)(见附件一),请及时做好选派工作。
      二、各有关县(区、市)教育局要深入领会并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开发战略决策的有关精神,把支援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的政治任务,认真总结前十四批选派支教教师工作的经验,大力宣传前十四批优秀支教教师的先进事迹。要注意发动和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踊跃报名,确保挑选出新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教学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赴宁夏支教。要切实落实省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各自的实际,制定支教工作的鼓励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要把积极赴宁支教的教师作为本地本校的骨干教师或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市区、城镇教师赴宁支教年限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工作年限,符合其他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赴宁支教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任职年限减少一年;已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赴宁支教教师在聘任教师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
      三、各派出单位要认真落实闽委办〔2000〕159号、闽教〔2001〕人105号、闽教人〔2010〕23号、闽教人〔2011〕80号以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关心支教教师,保持与支教教师的经常联系,为他们多办实事好事,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做好支教工作。
      四、支教教师要把宁夏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和本职工作,服从当地学校的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关心爱护学生,遵守纪律,模范执行民族政策,努力完成支教任务,在艰苦的环境条件下锻炼自己,增长见识和才干,为支援宁夏教育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各有关县(区、市)教育局应组织报名支教的教师到县以上医院体检,并于6月25日前将体检表、《福建省第十五批赴宁夏支教教师推荐名单》(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至邮箱zhh22766208@126.com)、《福建省赴宁夏支教教师推荐表》(一式3份)报我局人事科,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六、我市第十四批10位教师即将完成支教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应适时走访慰问他们,了解他们支教一年来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使他们在宁夏锻炼中学习积累的好经验、好作风得到充分发挥。
      附件:1.泉州市第十五批赴宁夏支教教师名额、学科安排表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第十五批支教教师赴宁夏工作的通知

    2013年5月29日


    主题词:教育 宁夏 支教教师 选派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周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