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2-00191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2〕1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1-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2〕29号)精神,经评审,我局确定陈芳芳等1501位教师为泉州市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评选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应对本地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共同进行培养和管理:
一、我局委托泉州师范学院、永春师范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专项培训工作。培训周期为一年,培训费由市财政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培养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确认为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以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所在的县(区、市)和学校(单位),要拓宽他们的实践锻炼渠道,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经验交流和挂职锻炼,安排好他们研究课、公开课观摩研讨活动;支持他们积极承担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和师资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参加各级各种形式的学术与经验交流活动;组织他们到著名学校的名师身边研修,为他们尽快成长为科研型、学术型教师,发挥带头、辐射作用创造机会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学习环境。
三、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以及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应履行以下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书育人,乐于奉献,争做师德楷模。
2、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拓宽专业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养,具有较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深入学习课程理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与研究,主动为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
3、积极进取,刻苦钻研,模范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带头学习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坚持一线教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年每学年在片区以上(市直在本校)范围内开设1节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或研讨课,做1场以上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并形成制度。公开示范课、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都应制成视频文件,上传到泉州市教育资源库,以便利用信息化手段,传播各种类型名教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5、认真总结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教改理论研究文章。每学年至少在县(区、市,市直本校)级以上刊物或汇编上发表1篇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较高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文章。
6、要积极主动地承担培养中青年教师任务,每三年至少带出1名校级骨干教师或1-2名青年教师在片区(市直校级)以上范围的教学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指导2名以上学生参加县(区、市)级以上竞赛获奖。
四、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培训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应的职责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凡能认真履行职责并通过相应考评的可以连任;凡调离教学、教研第一线的,相应的资格自然取消;培训培养周期内无法参加有关培训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培养任务的,将停止对其培训培养;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申报推荐以及培训培养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训培养对象或人选资格,撤销其有关称号,并收回有关证书。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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