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2-00112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2〕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1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拔推荐人选参加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2-06-25 17:3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的通知》(闽教人〔2012〕43号)精神,我市拟在全市范围内精选一批优秀教师,并在集中训练基础上择优选拔推荐人选参加2012年11月举办的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以推广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素质高的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一)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有参赛学段学科的任教经历;
      (二)获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信息技术初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
      (三)选手须经县(市、区)逐级选拔产生;
      (四)近5年独立发表或撰写过至少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调研报告或经验总结。
      以上有关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三、选拔推荐项目
      (一)中小学
      中小学选拔项目为教学设计、片段教学、评课和学科技能等4个项目。
      (二)幼儿园
      幼儿园选拔项目为教育活动设计、模拟教学、教育活动评价和学科技能等4个项目。
      四、推荐名额分配
      (一)省教育厅、省总工会下达我市参加福建省第二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名额为:1.高中组24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学科各2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2.初中组23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思想品德学科各2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3.小学组11名(语文、数学学科各2名,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各1名);
      4.幼儿园组3名(幼儿园组不分学科)。
      请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和泉州开发区严格按照高中、初中、小学分组分学科各推荐1名,幼儿园1名对象参加选拔推荐;市直有关学校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校最多每学科可推荐1名对象参评,市直幼儿园每园1名)。推荐对象在经过专家差额择优选拔确定人选,集中培训后参加福建省第二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二)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一个学科的比赛,且须参加本学科规定的全部项目比赛。
      (三)参加市级选拔的对象最多只能参加两届比赛。各县(市、区)、市直学校选送对象中往届获奖选手比例不得超过1/3。各县(市、区)应主要选派新选手进行选拔。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学校需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拟选拔推荐的选手名单(纸质及Excel电子版本)填报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姚金殿,电话:22777351,邮箱:22792510@163.com),汇总表详见附件。
      六、组织领导
      (一)本次选拔推荐活动主办单位为泉州市教育局,承办单位为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会组织、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拔推荐,认真做好参赛选手的组织选拔工作。要根据本地、本校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情况,在组织开展本地、本校选拔比赛的基础上,产生县(市、区)、市直校选拔对象。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总工会密切联系,组织好此次活动。
      (四)各地要扎实推进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认真规划、精心安排、统一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经验,将岗位大练兵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全员化。要注意克服"为赛而练"、"只练选手不练全体"的急功近利的做法。
      (五)集中训练选手61名由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从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人选中选拔确定。
      本届集中训练等具体事项由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另行通知。

      附件:推荐选手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选拔推荐 教师 技能大赛 通知
    抄 送: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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