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2-00106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2〕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06
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泉州市市直中小学校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选派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科协,市委办、市府办,存档(2)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印发
泉州市市直中小学校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选派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推广两年来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选派工作经验,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建设,根据《关于选派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的暂行办法》(泉教综[2010]1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通过实施绩效评估和以奖代补奖励机制,引导选派学校统筹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健全科技教育网络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选派工作实效,提升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活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评估对象
市直受派学校。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分为受派学校"六个一"工作(60分)、科技副校长"八个一"工作(60分),评估标准见附件。
四、评估期限
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
五、评估程序
绩效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自评。市直各学校对照评估标准,逐一自查打分,于7月15日前提交自评表、工作总结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评估验收。7月下旬,市教育局、市科协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根据考评标准、考评办法和各学校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评分。
(三)终评得分=自评分×20%+市评分×80%。根据各学校终评得分进行排序,并报告市教育局、市科协共同研究确定等次。
六、成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并实行以奖代补,将按不同档次分别奖补扶持。
(二)评估结果将纳入学校评先评优考核内容,并作为科技副校长任期内考察、表彰及新一轮选派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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