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2-0010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2〕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06
    关于评选表彰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2-06-13 12:01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关注农村教育、尊重农村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投身和扎根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农村教师。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全市各县(区、市)城区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曾获过"省、市优秀农村教师"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全市拟评选表彰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8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区、市)农村教师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基本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农村教育工作,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当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好评。
      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5年(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中职学校讲师教师职务(含因岗位职数限制而未聘任但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者);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把评选推荐质量关,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将长期扎根农村,特别是为老、少、边、岛和贫困地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事迹感人的教师推荐出来。
      2、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整理优秀农村教师的先进事迹,除了在申报表中填报简要事迹外,还要以通讯报道的形式提供一份2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优秀农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导作用。
      3、各县(区、市)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在评审中如发现违反文件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名额不予追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表彰奖励
      经评审确认,我局将授予"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将给他们颁发奖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
      2、《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邮件。
      3、优秀农村教师先进事迹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本。
      4、农村任教时间证明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聘任书、2007-2012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须经当地教育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请各县(区、市)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科联系电话:22766208;电子邮箱:zhh22766208@126.com。

      附件:1.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
         3.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优秀农村教师 评选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务员局、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周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县(区、 市) 合计 中学 小学
    (含中职学校) (含幼儿园、特教学校)
    鲤城区 2 1 1
    丰泽区 2 1 1
    洛江区 4 2 2
    泉港区 5 2 3
    台商投资区 4 2 2
    石狮市 5 2 3
    晋江市 11 5 6
    南安市 15 7 8
    惠安县 8 4 4
    安溪县 13 6 7
    永春县 7 3 4
    德化县 4 2 2
    合 计 80 3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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