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2-00100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2〕8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04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通知》(闽教人〔2012〕4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闽教人〔2012〕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
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和市直学校应严格按照闽教人〔2012〕45号(附件三)和闽教人〔2012〕46号(附件四)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分配
省厅下达我市福建省优秀校长推荐名额20个、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60个,各地和市直学校的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福建省优秀校长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4人为乡镇(不含镇政府所在地)及以下农村学校校长,至少2人为中职学校校长。市直学校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由我局遴选2名候选人。
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以一线教师为主,中职学校和普通中学正职校长不参评,小学正职校长(指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和幼儿园正职园长(指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推荐比例不超过12人。
三、评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应对评选推荐工作充分重视,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省优秀校长、省农村优秀教师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鼓励各地采取公开申报"海选"等方式,扩大参与面。推荐对象上报前,应征求当地综治、计生和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所在县(市、区)或所在市直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材料
为确保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报送省教育厅,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抓紧组织开展人选的推荐工作,市直学校于6月18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20日前将本地或本校推荐人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二)报送我局人事科(邮箱:zhh22766208@126.com)。
附件:1、泉州市参评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参评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的通知
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优秀校长 优秀农村教师 评选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参评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市、区) | 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名额(人) | 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人) |
| 鲤城 | 1 | |
| 丰泽 | 1 | |
| 洛江 | 1 | 3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泉港 | 1 | 5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石狮 | 1 | 3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晋江 | 2 其中1人须为中职学校校长 |
9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南安 | 3 其中1人须为农村学校校长, 1人须为中职学校校长 |
14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3人 |
| 惠安 | 2 其中1人须为农村学校校长 |
7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安溪 | 3 其中2人须为农村学校校长 |
9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永春 | 1 | 5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德化 | 1 | 3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台商区 | 1 | 2 其中正职校长、园长不超过1人 |
| 市直 | 2 | |
| 总 计 | 20 | 60 |
附件二:泉州市参评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材料清单
(一)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材料清单
1.《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优秀校长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5份,含电子文档)
3. 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的教师资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及所在学校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材料清单
1.《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
2.《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25份,含电子文档)
3.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农村任教时间证明,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以上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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