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2-00077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2〕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5-08
    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5 10:5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今年,我市共有免费师范毕业生20名,为做好本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26号)以及《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24号)精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24号])要求,将中小学空缺编制应优先用于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同一县域内的中小学空缺编制,经当地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可以相互调整使用。编制紧缺的县(市、区)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当地编办、财政、公务员局(人事局),确保当地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到公办中小学任教。
      三、今后,未通过双向选择和公开招聘方式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在每年6月底前统筹安排到当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四、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为到农村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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