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2-00029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3-08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职教中心、市教科所,市直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泉政文〔2009〕171号)和我局《关于加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泉教人〔2011〕11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骨干教师队伍力量,决定开展新一批的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具有创新精神,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积极参与新课程新教材的学习和实验,有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文章2篇,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比较显著。
3、具备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4、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具有小学一级或以上教师职务,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要具有中学二级(助理讲师)或以上教师职务,在一线任教。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通过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取得省、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中级证书"。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6、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得县(区、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
选拔骨干教师1600名,其中中学(含中职学校)650名、小学850名、幼儿园100名。为保证选拔对象的质量,各县(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选拔对象名额比例并分解到学校。在选拔送市确定培训对象时,农村学校一线教师应占70%以上。此外,还应统筹不同学段(主要指初、高中)和学科的合理分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属教育局申报。
3、县(市、区)教育局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所确定的推荐对象要在本区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
4、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名单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责成有关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6、市教育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培训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7、已被确认并参加过培训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一般不再参加本次选拔推荐。
8、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1年12月。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地要认真做好推荐人选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二,一式3份);
2、《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并提交电子文档;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计算机水平证书,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4、近五年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1篇(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5、近五年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6、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并在档案袋底部加贴标签(附件五)。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务必于2012年3月底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
3、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汇总表
4、参评人员档案袋底部标签样式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骨干教师 评选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周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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