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1-00113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1〕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7-20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协,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党群部,市直有关学校:
2010年,市教育局、市科协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6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1号)精神,在全省率先设立中小学校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选派制度并启动试点工作,全市首批62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有效增强了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活力,推进了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建设。
根据市教育局、市科协《关于选派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的暂行办法》(泉教综[2010]14号)中选派工作规划,今年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选派工作制度,扩大选派范围。为切实做好今年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总结、推广首批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完善选派工作制度;选派范围扩大到达标高中、初中标准化学校、城区小学,全市新增选派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115名(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工作总结:(7月至8月)
1、经验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选派工作启动一年来的基本现状,重点对选派形式、科技副校长工作履职和受派学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总结,发掘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典型,为推进选派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借鉴。(7月)
2、表彰激励: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召开表彰座谈会,表彰奖励一批优秀兼职科技副校长、优秀校长,及时推广新经验、新模式,改进和完善选派制度。(8月)
(二)选派工作推广:(8月至9月)
1、调查摸底:一是调研本辖区内拟新增的受派学校基本情况、主要需求。二是根据《暂行办法》任职资格要求,进一步充实选派人选后备库。(8月至9月)
2、选派任免:选派任免程序依照《暂行办法》执行。如确需扩大选派人选范围,可从本校中具备选派人选条件的科技辅导员中择优推荐,由教育局、科协联合审查、考核、任命。(9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科技副校长选派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表彰等工作。
(二)加强管理、突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任前培训、目标责任、考察及任期内调整制度,加强对选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科技副校长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及时推广、落实任务。根据工作步骤时间要求,抓紧做好推广及新增选派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反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请各县(市、区)将选派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教育局联系人:王鸿燕,联系电话:22782219;市科协联系人:陈思煌,联系电话:22217957。
附件:2011年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选派任务分配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科协,市委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2011年校外兼职科技副校长选派任务分配表
| 县(市、区) | 选派任务数 |
| 鲤城区 | 5 |
| 丰泽区 | 5 |
| 洛江区 | 5 |
| 泉港区 | 5 |
| 台商投资区 | 5 |
| 石狮市 | 5 |
| 晋江市 | 20 |
| 南安市 | 20 |
| 惠安县 | 10 |
| 安溪县 | 20 |
| 永春县 | 10 |
| 德化县 | 5 |
| 合计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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