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3-2011-00100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1〕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30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市属学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师德标兵的通知》(闽教人〔2011〕59号),我市将组织2011年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师德标兵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
各县(市、区)和市直、市属学校应严格按照闽教人〔2011〕5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省下达给我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2个、师德标兵推荐名额30个[其中至少推荐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学校教师10人,民办学校教师1人],另有先进集体备选单位1个、师德标兵备选人员2名。
各县(市、区)应按照分配名额(附件2)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市直、市属学校可自愿推荐1个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或1名福建省师德标兵参评。
按照闽教人〔2011〕59号文件要求,推荐对象中校级正职领导[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指校长(书记),小学指中心小学校长(书记),幼儿园指县(市、区)城区所在地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园长]的推荐人数不得超过4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应重点推荐一线教师参评。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各县(市、区)负责推荐本辖区内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参评对象,以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市直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参评对象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负责推荐。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地教育系统、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推荐材料
各县(市、区)和市属、市直有关学校应于7月8日前将《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福建省师德标兵推荐表》(纸质文档一式5份)、《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推荐对象简要事迹表》(一式20份)、《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曾获的表彰证书(文件或证明)复印件(至多提供3项,加盖教育部门或高等学校公章)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泉州市教育系统评选推荐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福建省师德标兵的通知
3、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推荐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工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市委办、市府办、市总工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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