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0-00168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0〕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20
    关于认真做好赴新疆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30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一批支教教师赴新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31号)要求,2011年将选派支教教师赴新疆昌吉州支教。
      此次省下达我市7个支教名额,综合考虑一些县(市、区)已按要求选派部分教师援疆,现将具体名额分配(附件一)下达有关县(市、区)。选派过程中,若学科、条件符合要求,可优先考虑10月份已申报但仍未参与援疆的教师;未下达名额的县(市、区)若有符合文件要求的学科、条件的教师也可推荐。
      进一步加强对口援疆工作,是新形势下中央新疆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新疆发展、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赴疆教师的选派工作,按照指定的名额和条件,选派年龄在55周岁以下、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的教师参加援疆工作。同时,派出单位应主动了解赴疆教师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工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福建省赴昌吉州支教教师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和《福建省赴昌吉州支教教师推荐表》(一式3份)报送我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zhh22766208@126.com,以便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泉州市赴疆教师选派名额安排表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一批支教教师赴新疆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赴疆 教师 选派 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赴疆教师选派名额安排表

    受援学校 学段学科 需求人数 派出单位及派出名额
    昌吉州第一中学 高中语文 1 晋江推荐1人
    昌吉州第一中学 高中数学 1 安溪推荐1人
    昌吉州第二中学 高中英语 1 永春推荐1人
    昌吉市第一中学 高中物理 1 德化、丰泽各推荐1人
    昌吉市第二中学 初中物理 1 惠安推荐1人
    初中政治 1 泉港推荐1人
    昌吉市第三中学 初中语文 1 洛江推荐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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