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0-00168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0〕19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20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一批支教教师赴新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31号)要求,2011年将选派支教教师赴新疆昌吉州支教。
此次省下达我市7个支教名额,综合考虑一些县(市、区)已按要求选派部分教师援疆,现将具体名额分配(附件一)下达有关县(市、区)。选派过程中,若学科、条件符合要求,可优先考虑10月份已申报但仍未参与援疆的教师;未下达名额的县(市、区)若有符合文件要求的学科、条件的教师也可推荐。
进一步加强对口援疆工作,是新形势下中央新疆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新疆发展、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赴疆教师的选派工作,按照指定的名额和条件,选派年龄在55周岁以下、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的教师参加援疆工作。同时,派出单位应主动了解赴疆教师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做好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工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各县(市、区)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福建省赴昌吉州支教教师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和《福建省赴昌吉州支教教师推荐表》(一式3份)报送我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至zhh22766208@126.com,以便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泉州市赴疆教师选派名额安排表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第一批支教教师赴新疆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赴疆 教师 选派 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赴疆教师选派名额安排表
| 受援学校 | 学段学科 | 需求人数 | 派出单位及派出名额 |
| 昌吉州第一中学 | 高中语文 | 1 | 晋江推荐1人 |
| 昌吉州第一中学 | 高中数学 | 1 | 安溪推荐1人 |
| 昌吉州第二中学 | 高中英语 | 1 | 永春推荐1人 |
| 昌吉市第一中学 | 高中物理 | 1 | 德化、丰泽各推荐1人 |
| 昌吉市第二中学 | 初中物理 | 1 | 惠安推荐1人 |
| 初中政治 | 1 | 泉港推荐1人 | |
| 昌吉市第三中学 | 初中语文 | 1 | 洛江推荐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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