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0-00145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0〕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0-2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4号)精神,决定开展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已评上省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不再推荐选拔。
二、选拔条件
具体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0〕54号)的有关规定。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培养人数
在全市选拔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50名。根据各学科专任教师数和教学工作需要,对各学段、学科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分布作如下初步安排,并将结合全市推荐申报和最终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中学75名:语文12人,数学12人,英语12人,思想政治5人,历史4人,地理4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4人,音乐3人,美术3人,体育4人,计算机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2、小学60名:语文16人,数学14人,英语2人,思品8人,科学4人,体育4人,音乐4人,美术4人,计算机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3、幼儿园15名。
四、推荐名额
按培养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区、市)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二。
市直学校(单位)每校每学科限推荐1名,一级达标中学每校每学科可推荐1-2名。
各县(区、市)、各校的推荐人选中,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书记)、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本地、本校推荐总数的10%。
五、选拔程序
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组织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所属教育局申报。
3、县(市、区)教育局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所确定的推荐对象要在本区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
4、市教育局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名单在泉州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责成有关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6、市教育局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工作要求
1、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县(市、区)和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广为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严格按照集体研究、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教学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
3、各县(市、区)和学校(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的推荐选拔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其它评优评先活动。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
2、《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简明表》(附件4,一式30份);
3、《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特级教师、泉州市级以上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1份;
5、近五年参加的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6、近五年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3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7、近五年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8、2008年以来代表本人教学水平和风格的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1~2课时);
9、指导和培养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证明材料;
10、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
11、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务必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4、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教学名师 评选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 局,市委宋常委、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女45周岁以下指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50周岁以下指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小学指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幼儿园指县级政府所在地公立幼儿园园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学校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240课时、小学320课时。
三、关于论文论著。必须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并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体、音、美竞赛中获奖(不含鼓励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美术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或经音像出版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五、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六、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同期录像、录音方式,刻录成DVD光盘。
2.录像须是完整的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或45分钟。
3.录像课的授课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
4.画面清晰,视频、音频播放流畅,不出现马赛克、花屏、音量忽高忽低、杂音等播放质量问题。
5.片头应体现课题、教材版本、执教教师姓名和单位、上课地点(学校)、上课学生的年段、班级等。
6.DVD盘的包装盒上要贴牢"内容标签"(标明课题、教材版本、执教教师姓名和单位等),但不要贴在DVD的盘面上,以免影响播放。
七、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八、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
九、参加满意率测评的教职工数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2/3以上,任教班级学生数应占任教班级学生总数的2/3以上,教科研单位、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推荐对象可不进行学生满意率测评。
十、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05年9月至2010年9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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