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0-00141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0〕1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0-18
    关于印发《泉州市名师工作室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10-28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现将《泉州市名师工作室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行。请市教科所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启动"泉州市名师工作室"工作。
      附件:泉州市名师工作室方案(试行)

    二Ο一Ο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印发 名师工作室方案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泉州师范学院、永春师范学校、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潘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 9月 18日 印发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服务广大师生和家长,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创新教育科研工作机制,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优秀人才培养的机制,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设一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素质名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
      1、名师工作室作为促进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基地之一,完成市教育局对名师工作室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
      2、名师工作室作为展示我市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成果的主要平台,所聘名师应加强实践和探索,自觉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规律,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并提升到能指导普遍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论水平,注重自我发展,向全市推出和展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成果;同时,在学科教育教学甚至更广泛的教育教学领域里,能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并取得可推广应用的成果,撰写一批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教科研论文,鼓励著书立说。
      3、名师工作室作为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所聘名师的引领、指导下,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较强、水平较高、素质和作用良好的骨干教师,使所引领和指导的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成为我市有影响的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名教师或特级教师,并带动和促进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4、名师工作室作为服务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阵地、联系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纽带之一,所聘名师应热情为广大师生和家长答疑解惑,用所展示的生动教育教学实例诠释教育改革精神和理念,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切实起到热忱服务师生、正确引导社会的重要作用。
      5、开辟"名师工作室"工作与管理网站"泉州名师网",开展网络教研,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切实履行名师工作室职责,努力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目标。
      三、名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是广泛认同的师德表率、教书育人模范和教育教学的本土专家。
      2、知识广博、扎实,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富有研究和创新精神,在所教学科有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或特色,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特级教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解惑能力,能指导骨干教师进行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责任心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5、男50周岁(含50周岁)、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现仍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名师职责
      1、根据名师本人研究特长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和名师工作室的特点,制定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并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分析每一个学员的实际和特长,量身定做,分别制定指导方案并实施全程指导。具体包括:
      (1)指导学员制定三年个人成长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
      (2)指导和督促学员每人每学年至少阅读一本理论专著,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学习心得不少于1万字;
      (3)指导学员每人每学年开设公开教学课不少于4节,相互听课每学年不少于40节;
      (4)指导学员每人每学年至少承担或为主参加1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并完成结题或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5)指导学员每人每学年至少有1篇本学科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6)指导学员完成工作室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7)指导学员做好个人专业成长记录,及时形成阶段性发展总结。
      3、结合学员阶段性学习汇报,指导学员数次展示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教学活动。
      4、指导学员确定教学研究方案和教育科研课题,或指导学员作专题调查研究,也可指导学员参与自己的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指导和督促学员按计划完成并提交教学和课题研究总结或论文。
      5、建立名师个人网页,定期在网页上发表指导文章或博文;原则上,每学期应在所指导的学员的区域学校开设1-2节的教育教学示范课,开设1-2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6、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并对学员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7、在聘期内,培养(带教)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10名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起到良好的辐射作用。
      8、在聘期内,每年提交工作小结,并对市教育局的名师工作室方案和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聘期任满前,提交工作总结和报告。
      五、组建办法
      1、首批试点学科名师工作室的名师由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报市教育局审定,经与名师本人及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联系、协商好相关事宜后批准聘任。试点工作结束、各学科名师工作室全面启动后,各学科名师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推荐,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听取多方意见,审定批准聘任。名师一聘三年,届满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2、学员的产生,由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征得相关学科名师同意,由市教育局审定。
    学员基本条件是:师德高尚、敬业爱岗、表现良好、具有积极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含具有任职资格), 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含具有任职资格);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年龄男在45周岁(女在40周岁)以下。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师优先。
      六、经费使用
      1、名师工作室经费报请市财政局专项经费列支,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经费财务单列,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增加学员和所属学校(单位)的经济负担。
      2、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由名师根据工作方案提出后经相关机构审批。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资料;教学研究、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名师授课费以及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相关人员必要的加班费、劳务费。
      3、每月给予名师一定的工作补贴,经费在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中列支。
      4、名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周期工作完成后经综合考核合格,市教育局对名师进行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市教育局负责。
      七、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人事科、中教科、初幼教科、教科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督查,组织专家小组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考核,审核和下拨名师工作室的经费。
      2、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牵头组成名师工作室专家小组,负责对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的督促制定和审核;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具体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加强对名师工作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八、有关要求
      1、名师工作室一般设在名师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一间并挂牌。名师工作室可根据本室实际工作需要,选配1名本单位骨干教师作为助手,协助其日常工作。
      2、工作室活动时间为每周一次(半天),并每周至少安排一个单位时间于"泉州名师网"接受全市教师的网上访问和咨询。名师可采用名师课堂、名师释疑、名师沙龙、网上指导、组织研讨、现场指导、指导读书、教学研究、课题研究、专题研究、听课评课、观摩考察等形式对学员进行指导培养。
      3、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名师工作室学员的选拔和推荐,协助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过程管理。
      4、名师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性条件,在落实工作地点、安排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5、名师工作室首批试点学科为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小学语文、数学,取得经验后在中小学各学科中普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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