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0-00099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0〕1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7-06
    关于评选表彰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0-07-16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投身和扎根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农村教师。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县(区、市)城区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热爱农村教育工作,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当地师生和群众的尊敬,事迹感人。
      累计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因岗位职数限制而未聘任但已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者);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三、推荐名额
      全市拟评选表彰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8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区、市)农村教师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一)。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把评选推荐质量关,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将长期扎根农村,特别是为老、少、边、岛和贫困地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事迹感人的教师推荐出来。
      2、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优秀农村教师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导作用。
      3、各县(区、市)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在评审中如发现违反文件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名额不予追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评审确认,我局将授予"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将给他们颁发奖金。
      五、推荐材料要求
      1、《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
      2、《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并发送电子邮件。
      3、优秀农村教师先进事迹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本。
      4、农村任教时间证明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05-2010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有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须经当地教育局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请各县(区、市)教育局于7月20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评选推荐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科联系电话:22766208;电子邮箱:zhh22766208@126.com。

      附件:1. 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
         3. 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二○一○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优秀农村教师 评选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基金会,潘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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