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10-00067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0〕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5-19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5-29 00:00

    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人事工作提供便捷服务。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部〔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
      1.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及其他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如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支教、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及其学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培训结业成绩表。
      5.政审材料:有关干部本人历史上重要关键问题的审查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党籍、党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个人审查、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对象考察表,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前的政审材料;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如优秀教师、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
      8.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代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
      9.招录、聘用材料: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10.任免、调动、转业、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人事关系调动登记表;干部调动审批(呈报)表;支教、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抚恤批复件等材料。
      11.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罢免材料。
      12.工资、待遇材料:见习期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13.出国 (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14.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
      2.归档材料应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截留干部档案材料。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
      4.归档材料使用16k(长265毫米,宽190毫米)的纸(材料左边预留20-25毫米的装订边),尽量避免使用A4规格纸。
      5.学校以学年为单位,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十月至十一月)将上学年收集保管好的教职工档案送达人事档案室当面清点签收,以便档案室人员整理归档。送交档案材料的学校需认真填写《干部材料归档清单》(见附件一)一式两份,收、送单位各留一份备查。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局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委、办、局和相当于县处级以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人事(干部)科,市直学校党组织、办公室。其他单位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利用范围
      1.凡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三)查阅手续
      1.查阅我室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填写《申请查阅干部档案报告表》(见附件二),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经我局人事科审批后方可查阅。
      2.干部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借出使用,查阅单位必须在报告表上说明理由,按干部管理权限,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借出。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有二人且中共党员。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
      4.借出去的干部档案,须绝对安全、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经批准摘抄、复制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并加盖人事档案公章。借出的材料,不准转借,不准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应及时归还。
      四、其他事项
      1.为明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责任人,以及便于工作联系,请市直各学校于6月底前将此项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见附件三)报送我局人事档案室(联系人:张美英,联系电话:28229861,电子邮箱:zying.111@163.com)。
      2.归档的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每年按规定的时间移交归档,人事档案室平时不接收递交的零星材料。
      3.为避免个人档案正本份数、篇幅过多超标,按原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不装入其档,只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代填简化的《年度考核等次登记存档表》(见附件四),但正本由学校统一收存保管放入教职工的业务档案,如人员要调离学校,要将正本送至我室随其档案转递至调入单位。

      附件:一、干部材料归档清单
         二、申请查阅干部档案报告表
         三、年度考核等次登记存档表
         四、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有关人员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人事档案 管理 通知
    抄送:泉州师范学院、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福建省电视广播大学泉州分校、永春师范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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