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9-00112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9〕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8-21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促进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定开展"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表彰一批爱岗敬业、务实创新、无私奉献、事迹感人、教书育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应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敬重和信赖。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聘任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近五年来指导2名以上(含2名)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奖励(限党委或政府部门组织评选,不含社团组织评选)。
4、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教育科研能力,在推进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指导教育研究,培养教坛新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等方面有较好的成绩、良好的影响和带头作用。近五年来,撰写(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2篇(其中应有一篇与本学科相关)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发表。
5、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能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在所教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的地位,近五年来至少举办过两次县级(含县级)以上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教学效果良好。
6、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近五年来继续教育验证均合格。
上述条件中,对于长期坚持在边远农村、山区、海岛学校工作(十年以上)的教师,条件第4款可适当放宽。
2007-2008学年度、2008-2009学年度未担任教学任务者不能作为推荐对象;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有偿补习、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影响师德行为的教师也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名额
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评选中小学名教师奖50名、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奖3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区、市)中小学教师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推荐总名额145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四、主联办单位
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市邮政局、泉州晚报社联办。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拟于9月-10月份组织进行。
评选分六个程序进行:一是人选推荐阶段(8月24日至9月8日):评选对象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推荐提名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二是人选评审阶段(9月18日前):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通过评选委员会成员无计名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高低选举产生80名"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提名候选人;三是人选公示阶段(9月23日前):将80名"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提名候选人的事迹通过教育信息网、泉州晚报、泉州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与公示;四是公众投票评选阶段(9月26日至10月20日):公众通过邮寄式选票和随《泉州晚报》派发的选票两种方式,参与"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以身份证号码确认参与投票人员身份(每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填报一张选票);五是评选委员会投票阶段(11月6日前):由评选委员会成员进行无计名投票;六是"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人选审定阶段(11月6日前):采取公众投票占40%、评委投票占60%的方式,计算80名提名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情况,按得票高低产生50名"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名单和30名"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奖(邮政杯)"名单。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所属学校的推荐工作,市直学校的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2、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注意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要严格把握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好中选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将本区域内社会、家长、学生公认的名教师推选上来。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本县(区、市)(市直学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县(区、市)要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边远农村、山区、海岛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城区教师中具有农村或山区、海岛学校任教或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的所有评选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09年7月31日。
七、表彰办法
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获奖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组织获奖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
"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获得者奖金每人人民币伍仟元、"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奖(邮政杯)"获得者奖金每人人民币贰仟元。
八、推荐材料要求
1、《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申报表》(见附件二)纸质文档一式3份,其中,先进事迹介绍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并加盖公章。
2、《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简明表》(见附件三)纸质文档一式100份,简明表须贴上照片并严格按附件三格式双面印制(一份表格印制在一张A4纸上)。其中,事迹提炼为600字以内,须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对事迹字数、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简明表须贴上照片并严格按附件三格式双面印制(一份表格印制在一张A4纸上)。
3、参评人员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内容必须包含候选人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个人最高荣誉(社团组织评选除外)、主要教学成果等内容,字数严格控制在100字以内,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简介的字数、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80名提名候选人事迹简介将刊登于《泉州晚报》。
4、本人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及发表的CN论文复印件各1份,近五年举办观摩课或专题讲座证明、近两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课时证明原件各1份,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审核,经办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5、纪检、综治、计生证明材料(见附件四)。
6、个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1寸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名命名为"单位+姓名"。要求男同志着深色西装、浅色衬衣、系领带,女同志着相应服装,照片拍摄背景采用红色背景纸,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统一用数码照相机拍摄并以JPG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zhh22766208@126.com。
7、《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五),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8、《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简明表》、《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申报表》、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中所涉及的其他内容的佐证材料。
9、以上推荐材料各县(区、市)务必于2009年9月8日前(市直学校于9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附件三、附件五、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个人1寸彩色数码照片需报送电子版本至电子邮箱zhh22766208@126.com。
附件:1、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申报表
3、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简明表
4、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参评人员征求意见表
5、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奖(邮政杯)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6、泉州市首届中小学名教师(邮政杯)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评选 名教师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邮政局、泉州晚报社,市委宋常委、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