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9-0005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9〕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4-29
    关于开展泉州市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12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市直幼儿园,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计划》、《关于开展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学科带头人队伍,带动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我局决定启动"泉州市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现就我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探索与研究适应新课程的幼教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模式,体现培训的先进性和针对性、自主性和协作性、实践性和辐射性、建构性和高效性,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幼教师资培训新体系,以确保幼教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受训的质量和效益,培养和输送一批素质高、辐射力强的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队伍,以推进我市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的进程,推动我市幼教改革跨上新台阶。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l.全面深入了解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背景及基本理念,充分认识幼儿园课程目标、内容、组织实施及评价等重大变革,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前沿的学科知识,成为幼儿园课程改革坚定的促进派和积极的推动者,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示范者。
      2.在分析自身教育的优势、风格和问题等的基础上,寻找自身专业成长最有价值的发展方向,学会制定切合本地、本园、本人实际的个人专业发展规划。
      3.学会行动研究,能深入分析教育教学中的关键事件,不断提升教育理论水平和解决现实教育问题的能力,形成自觉反思和与同事同行进行经常性专业对话的习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4.培养创新精神和辐射能力,在已有的发展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某一教育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积累,逐步成长为本地区乃至全市幼教课改实践与研究中发挥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创新型、研究型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要求
      l.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并结合课改实验和教学研究活动带头开好研究课、公开课。每学年应在园际活动中至少开1次公开课;2年内应在所在县(区、市)范围内开1次以上研究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和教师培训、园本研修的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至少在园际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举办1次较高水平的讲座;2年内应帮带、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在业务上有明显的进步。
      3.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针对新课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系统的探究活动;参加课堂教学视频案例的研制与展评活动。2年内主持或参与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术团体、培训单位组织的课程改革研究项目,撰写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4.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带头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参加本科以上学历层次进修;2年内系统研读40万字以上的教育理论与学科著作,并撰写2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或教学反思。
      三、课程编制
      以研究型学科带头人专业成长过程的实际需求为主线,设置培训模块:
      模块一:理论研修
      围绕理解与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中心的专题研修,着眼于开阔视野,提高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专业水平,为受训者投身课改实践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10个专题研修
      2.关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与幼儿园课程改革5个专题研修
      3.幼儿园领域教育研究5个专题研修
      4.心理学研究新进展与幼儿发展3个专题研修
      5.自学新课程理论、课改实践与领域教育研究的有关著作,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模块二:考察与研讨
      考察研究国内幼教先进地区示范性幼儿园的课改实践,深入了解幼儿园课改前沿动态,站在新课程理念的高度,审视省内外幼儿园课改实践和领域教育研究,汲取先进经验;与先进地区幼教学科带头人进行教育研究和专业成长专题交流与研讨;撰写高质量的考察与研讨报告,以便高起点地投身课改行动研究。
      1.分小组考察国内幼教先进地区幼儿园课改实践
      2.考察本市幼儿园课改试点园,并参与课改研讨
      模块三:园本行动研究与研究性学习
      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学科研究方向,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并根据所确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及研究专题回原单位进行持续、深入、系统的行动研究。在专家的指导下引领周围教师开展园本教研,共同分析所在幼儿园课改中的实际问题,寻找对策,拟定并实施行动研究计划,增强协作意识,发挥其带动和指导作用,不断探究与解决教改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提升教育实践的合理性,逐步实现幼教新观念到教育行为的转化;积极申请主持或参与幼儿园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和领域课题研究;以县(区、市)为单位,加强学员及其所在幼儿园间的研讨、互动与交流,研究过程积累研究素材,定期撰写研究案例和研究论文,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能力和理论素养。
      模块四:成长展示
      两年期间,随着理论研修、考察观摩与研讨以及园本行动研究的进程,力争出有较高水平、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所在县(区、市)或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组织的交流与研讨会上,全方位展示自己的成长与成果,增强交流互动、相互学习的意识,锻炼能力,并扩大其学科学术影响力和辐射面。
      1.理论研修与学习心得交流会
      2.每年在园际以上范围开展教育教学公开观摩与研讨活动
      3.为当地幼教课改承担培训和指导任务
      4.网上交流展示:依托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在其门户网站开辟"泉州市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专栏,作为导师对学员实施远程指导和相互交流的平台;学员可在专栏上探讨本园本地幼教课改和本人专题研究情况、展示研究成果
      5.培训成果展示会
      四、组织与运行
      (一)工作管理
      1.泉州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由我局统一领导,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
      2.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作为泉州市级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承担泉州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工作。培训基地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指导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质量保证,负责培训班的管理,推荐、指派和确认导师;要围绕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制定完整、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方案,主干课程要有相应的教材和讲义;要制定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评价办法;要制定分散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要做好后勤保障,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
      3.各县(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管理考核和使用。要充分认识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要根据省、市有关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要加强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培养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配合协助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主管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股室要与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保持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每个学年度要对学科带头人工作进行一次抽检,每两年要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复评,并作出调整;因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市教学岗位的,或经考核认定不能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应报我局人事科取消其学科带头人称号。有条件的县(区、市)和学校,可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科研津贴或工作补贴。
      4.各有关幼儿园负责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岗时的日常管理、考核与使用。要把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培养工作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在学习、研修时间和费用上给予支持。在培养对象参加培训的两年内,所在幼儿园要适当减轻其教学工作量,以保证培养对象有足够的课题研究时间。
      (二)培训对象管理
      1.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优存劣汰。对无故不参加培训、集中研修培训无故逾期2天未报到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者,培训机构应以书面形式报我局人事科取消其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
      2.培训基地要建立严格的学员管理制度,确保培养对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要设立"幼儿园学科带头人个人电子培训档案和成长档案",全面掌握培养对象的培训学习、工作表现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新成果。
      (三)专家组的构成与指导
      专家组由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的教授、副教授,幼儿园特级教师,市教科所、市直幼儿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研员、教师组成,并聘请本科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博导、教授等专家参与授课与指导。专家组的任务:专题授课;担任受训者的导师;为受训者的研究与发展进行阶段会商与指导;培训咨询等。
      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学科带头人的学科研究采用双师型指导,即每5--6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配一位导师,负责指导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和专题研究计划、研究与发展阶段会商与指导、成果展示与研究报告或论文撰写指导;为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行动研究过程的指导,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按所在县(区、市)分组,每小组配一位具有教育研究经验的教研员或特级教师进行教育实践指导。
      (四)培训的运行
      本期学科带头人培训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5--12月):
      1.5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学员到泉州金山老干部宾馆一楼大厅报到(请学员务必带身份证及复印件);9﹕30在金山老干部活动中心210室举行开班仪式,下午进行《学科带头人培训方案》解读及参与式培训;
      2.5月23日--6月7日回园准备;
      3.6月8日--18日,前往华东师大进行九个专题培训(课程及任课教师见附件一),以及参加中国福利会幼儿园等三所著名幼儿园教学观摩活动等;
      4.6月19日--12月回原单位进行自学和学科专题研究。
      第二阶段(2010.1--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11.1--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根据培训过程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需要,四个模块的课程穿插进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除集中研修外,其余时间受训者在原单位开展行动研究与研究性学习,并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引领周围教师开展观摩与研讨、承担培训任务等扩大辐射面。集中培训的内容,在保证幼儿园课改的通识性和基础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幼儿园课改的最新成果以及受训者自身所进行的有效探索与经验纳入其中,保证培训的前沿性和适宜性。集中培训的形式多样,如专题授课、自学与合作研修、答辩与讨论、考察与研讨、实践体验与观摩、案例教学、网上幼教论坛及成果展示等,充分发挥培训方式和手段的交互作用,提高培训效益。
      (五)考核与认定
      培训基地在培训结束时,要对培训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出勤、完成培训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和所在单位、学科专家组的考评意见等方面的情况。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我局确认为泉州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并颁发相关证书。
      (六)培训经费
      1.学科带头人培训经费由我局专项资金核拨,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讲课费、课题研究指导费、专家差旅费等。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按科研项目资金运作与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培训培养对象参训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考察费等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按规定予以报销。
      3.请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尽快做好参训人员相关的工作调整和安排,并通知学员本人(名单见附件二)。请于5月15日前将《泉州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学员报送表》(见附件三)分别报送我局人事科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继续教育部。
      五、预期成果
      1.受训者专业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幼儿园某一教育领域研究成果显著,并在所在县(区、市)或更大范围的该领域教育实践与研究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训过程中的专业研究成果、公开观摩与研讨活动、承担地方培训和课改指导任务、以及个人成长与成果的全方位展示,辐射引领各地幼教课改。
      3.汇编受训者课改案例集和研究论文集,并推荐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4.建立学科带头人培训档案和受训者个人成长档案。
      5.总结出一套幼教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经验。
      附件:1.泉州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第一阶段培训课程设置及任课教师情况表
         2.泉州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名单
         3.泉州市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学员报送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幼儿园 学科带头人 培训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潘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