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9-00011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200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2-13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职业中专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教人[2009]3号)精神,现将我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闽教人〔2008〕125号第三条规定"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调整为"截至2008年12月底,已在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任教,并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直接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相应等级的职务资格。"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称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并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不再评审普通中学教师职务系列。2009年1月1日后调入,转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系列转定审批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各一式四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分别附在《审批表》后面。
四、转定人员汇总名单(Excel格式,年月填写格式统一为YYYY.M)Email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22777351@163.com)。
五、2008年底已报送材料的,不必重复报送审批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但须重新报送转定人员汇总名单,并在备注栏注明"2008年已送审"。
六、相关材料请于2009年2月底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转定人员汇总名单下载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一日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9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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