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8-00115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8〕1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0-16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0-28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08〕47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08〕8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今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与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今秋使用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
      二、2008年秋季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08年10月13日-12月20日。在此期间可登录系统开展认定工作。12月21日零时后,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提高认定数据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编号与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避免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重新下载新的秋季认定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及新的单机版软件开展工作。
      五、2008年秋季我局集中受理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问题。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5日,个人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
      2008年11月6-20日,资格审查、组织体检;
      2008年11月22-23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08年12月4-5日,集中受理;
      2008年12月8日,整档与数据处理;
      2008年12月9-12日,专家组审查申请材料;
      2008年12月16日,办结审批手续;
      2008年12月16-18日,打印证书;
      2008年12月22-24日,各单位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市直学校统一在集中受理的第一天(即12月4日)向我局报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即退回);
      2.市直学校申请人的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测试办法届时另文通知;
      4.集中受理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档案材料及教师资格认定信息(E-Mail报送到22777351@163.com);
      5.集中受理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均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丰泽区政府边)。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逾期恕不受理。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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