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8-0010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8〕1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9-12
    关于确定陈龙斌等369位教师为“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通知
    时间:2008-09-24 01: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实施泉州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泉教人[2007]19号)和《关于评选泉州市第四批中小学
    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通知》(泉教人[2008]47号)等文件精神,经评审,我局确定陈龙斌等369位教师为"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评选"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是加强我市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增强素质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此,市、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共同进行培养和管理:
      一、我局委托泉州师范学院、永春师范学校、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负责"泉州市中小学中小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专项培训工作。培训周期为两年,培训费由市财政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拨付。培养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由我局确认为"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并发给证书。
      二、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被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术团体活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参加学科竞赛和升学考试命题等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为他们从事学术研究和教育科学实验等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使他们不断充实、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应及时总结和推广学科带头人在教学、教改中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
      三、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以及培训培养对象应履行以下职责:
      1.模范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当地和所在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
      2.每学年在县(区、市)范围开一节以上观摩课或在师资培训班作一次以上讲座;
      3.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文章;
      4.两年内带出1-2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5.两年内承担或为主参与一项教改实验项目并取得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6.每学年潜心研读一本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15万字以上),并做好读书笔记1万字以上。
      四、"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原则上二至三年评选一次。对已评上省、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教师,每三年组织一次考核、复评,并作出调整。因调动等原因不在我市教学岗位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学科教学带头人职责的,将取消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
      今年,将对前三批评选的省、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复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 培养对象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财政局,泉州师院、永春师范、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市教科所,各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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