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08-0009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08〕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7-22
各县(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市直属各学校:
为推动我市师德建设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鼓励广大教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
(二)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处等。
二、评选条件
(一)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师德高尚,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4、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依法执教、廉洁从教,规范兼职和校外活动,没有违反教师规范行为,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5、曾获过县(市、区)级(含)以上表彰。
(二)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党政工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坚持长期开展群众性的师德建设活动;
2、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在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有成效;
3、单位成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没有发生过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学生、家长、社会评价高。
4、推荐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需获得县(市、区)级(含)以上的表彰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评选办法
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由教育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做好推荐工作。各县(区、市)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经所在学校民主推荐产生的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或师德标兵候选人或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并予以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研究同意,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报送市教育工会;市直属各类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工会,经市教育系统党政工部门统一研究决定。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推荐表"一式2份(可以复印),并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表中简要事迹字数在300字左右)务必于8月20日前报市教育工会。
附件:1. 泉州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泉州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工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市总工会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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