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8-00039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8〕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3-28
    关于评选泉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通知
    时间:2008-04-09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实施泉州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方案的通知》(教人[2007]19号)的精神,以及泉州市"十一五"教育规划,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百千万"名师工程,即在全市中小学培养百名优秀校长、千名学科带头人、万名骨干教师。1999年以来,我市分三批评选出市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619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泉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300名。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和条件
      凡在职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推荐为评选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等级。
      2.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坚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组织能力和教研能力。在所教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的地位,近5年来较经常在县(区、市)以上举办过观摩课、讲座,教学效果良好。
      3.在推进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指导教育研究,培养教坛新秀,发表学术论著等方面有较好的成绩、良好的影响和带头作用,近5年来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同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贡献,在市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4.凡是近5年来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或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的,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推荐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的名额分配
      第四批计划评选泉州市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00名。各县(区、市)的推荐名额按1:1.2的比例下达(见附件一)。市直、市属学校的推荐名额由我局直接下达。
      这次评选的重点是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第一线教师,应分别占分配名额的80%以上(鲤城、丰泽两区也应把80%以上的名额安排到郊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教师兼任校级领导和中小学教研员等不得超过名额的20%;从目前中小学学科教师配套的现状考虑,中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两个学科带头人的名额不得超过中学推荐数的50%,小学推荐数的70%,其余名额用以评选其他学科的教师。
      三、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1.在市、县(区、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教育人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2.采取分级评选,逐级推荐的办法。
      参评对象首先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县(区、市)按照我局分配的名额评选出本县(区、市)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并向我局推荐学科带头人候选对象。
      3.被推荐的候选对象应报送如下申报材料,由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后上报:
      (1)"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二);
      (2)"申报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三);
      (3)反映申报人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2篇;(4)反映申报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证书、奖状、年度考核等复印件,经办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以示负责。
      上述有关材料请于5月底前报送我局人事科。花名册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huihong123456@126.com。
      4.市教育局将组建中小学学科专家评委会,对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单位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和综合平衡,确定培训培养对象名单。
      5.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经市教育局评审确认后按实际评定结果予以公布。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各县(区、市)教育局应高度重视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评选工作,广泛发动中小学教师参与评选推荐活动,以此带动广大教师钻研业务,增强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在开展评选推荐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已获"特级教师"、"省级专家"或"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但要充分发挥他们以及其他德高望重老教师在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过程中的作用。
      五、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按要求参加培训,完成培训培养周期规定的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的,由市教育局予以确认并发给证书。
      2.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优先参加业务进修、学术团体活动、外出参观学习、举办讲座、教师职务评审、学科竞赛和升学考试命题等,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各级教研部门应注意及时总结和推广学科带头人在教学、教改中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
      3.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模范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为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2)每学年在县(区、市)范围内上一节以上观摩课或在师资培训班作一次讲座;(3)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文章;(4)三年内带出1-2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5)承担(或推广)一项教改实验项目。
    4.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原则上二至三年评选一次,对已评上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教师,由市、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一次考核、复评,并作出确认调整。因调动、退休不在岗教学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将免去学科带头人称号。
    5.经研究,我局委托各县(区、市)教育局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对前三批评选的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按其应履行的职责要求,进行一次考核、复评,并将考评结果报我局人事科备案。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市直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的考评工作由我局负责。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申报表
         3.申报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花名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科带头人 培训培养对象 评选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市人事局、财政局,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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