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8-00008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8〕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1-15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永春师范学校:
几年来,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充实专业知识、增强专业能力,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表彰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坚持"学习、实践、研究、创新"的优秀教师,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泉教人[2004]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泉州市凯辉教师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在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下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第一线工作,以及从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培训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有执著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教学效果良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信,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实验,能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实践,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或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本单位起骨干作用;
(二)注重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以教育科研指导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本身专业素养发展,科研成果有创造性,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在本单位有良好影响;
(三)关爱学生,特别是关爱外来工子女,善于把德育融入学校各种活动中,在转变后进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等方面效果显著,在本单位有良好影响;
(四)安心农村教育教学工作,尤其是坚持在偏远山区、海岛学校连续工作10年以上,事迹突出感人,受到师生和当地群众的好评。
三、评选名额
第三届"泉州市凯辉教师奖"评选奖励30名。推荐名额按实际奖励名额的120%下达各县(区、市)及市直有关学校(见附件一)。上报人选由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负责推荐。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不照顾地区分布、不突破名额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县(区、市)、各有关学校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公布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监督。
已荣获前两届"泉州市凯辉教师奖"者,不再参评。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者及有关学校须填写推荐表,同时应有二位高级职称教师(本单位至少应有一位)作专业成就的评价和推荐,并附上能表明成绩的相关材料。
今年4月20日前,各县(区、市)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组织并完成初审,同时将《泉州市凯辉教师奖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上报我局人事科。
五、表彰办法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评选结果公布后,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凯辉教育基金将举行"泉州市凯辉教师奖"颁奖仪式,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泉州市凯辉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及市直有关学校应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并有一名领导亲自抓。推荐和初选的具体工作由人事科(股)负责。
2.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重点评选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坚持从事教学工作、成绩优异的,也可以推荐参评。
3.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不予追补。
附件:1."泉州市凯辉教师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凯辉教师奖"推荐表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第三届 凯辉教师奖 评选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基金会,潘燕燕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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