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7-00126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2007〕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10-09
    关于泉州市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10-20 00:00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0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
      2007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里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做出补充。
      (一)今年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仍然继续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岗位设置、实行聘任考核制度,逐步解决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等问题,在教育系统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申报对象必须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即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全部送省评审。
      (四)各县(市、区)城区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学校〔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
      (六)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2篇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往年的鉴定结果今年不再使用。
      (七)申报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专业不对口的,必须进修高校4门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
      (八)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信息技术课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备课组长不再视同班主任工作。
      (九)赴宁夏支教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十)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必须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该同志未进行有偿补习,经学校集体评议通过,并于2007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等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天,校长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上一级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件或领导批示件,应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十一)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
      二、评审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县(区、市)职改办、教育局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
      (二)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和评审时,一律以送审材料为准。评审档案一经送达市教育局档案室后,一概不得补送材料。
      (四)评审简明表和申报花名册一律从网上下载(Excel格式,不能使用其它文件格式)。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汇总后,以E-mail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LLX8888@126.com)。
      (五)评审简明表下载地址:http://www.fjqzedu.gov.cn/psjmb.xls
      (六)申报花名册按申报教师职务类别分别编造,并按学科排序。申报花名册下载地址:http://www.fjqzedu.gov.cn/sbhmc.xls
      (七)评审简明表和申报花名册为A3格式,其它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为A4格式。
      三、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评审材料必须于11月25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各单位送泉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的评审材料,必须于11月30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恕不受理。
      四、说课业务考核
      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必须参加说课业务考核。
      说课业务考核不及格者,不得送审参评,且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10-15%。
      各县(区、市)教育局必须于2007年12月份组织说课业务考核(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填入评审简明表。说课业务考核表(表式见附件2)装入送审档案袋内。
      五、送审材料
      送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文件原件必须送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审核,其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封面要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
      1、县(区、市)职改办(市直学校)委托评审书及申报花名册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初级职务评审对象一式1份)。
      3、《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送市评审对象一式1份)。
      4、《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35份(送市评审对象一式3份)。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列出每学年度考核等级)。
      以下档案材料(送审代表作除外)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
      6、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不不对口的进修材料附在学历证书后面)。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送审代表作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一式2份(以A4纸原件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公开课教案(中等职业学校非选优人员可不提供)。
      11、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
      12、教研、电教、督导人员需提供近一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
      13、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在农村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证明。
      14、继续教育证书。
      15、离退休批文。
      16、2007年计划生育证明。
      17、指导教师证明。
      18、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六、收费
      (一)根据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中专高级讲师和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费为30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人(100元/篇),合计500元/人;中专讲师、中学教师一级职务、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各类初级教师职务100元/人。
      (二)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的评审费,请于2007年12月底前汇款到泉州市教育局,账号:1408010309022017793,开户行:工行开办。
      市直学校参评教师的评审费现金集中缴交,泉州市教育局将在同一时间收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勿转账)。
      (三)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送省评审对象的评审费,必须在送审档案时提交银行汇款单的复印件,否则恕不受理。汇款统一汇到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统一转汇省教育厅。
      本通知及相关信息发布请浏览《泉州教育信息网》教师职称评审栏目(http://www.fjqzedu.gov.cn/people/zcgl/)
      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送审的各种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布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把本校(单位)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职数)向广大教师公布,使广大教师都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的标准条件。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职改办,市人事局、教育局,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1:材料清单

    附件2:泉州市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对象说课业务考核表

    附件3:2007年度泉州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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