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6-00157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6〕1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12-25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了鼓励在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促进全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福建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下达我市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6个名额。现将我市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送省参评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县(区、市)和市直单位推荐名额为等额推荐名额(见附件一),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推荐名额不得突破。其中,市直单位推荐名额分解由我局另行安排。
二、有关评选范围对象、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工作要求、申报材料要求等,请按闽教综[2006]75号《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确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把评选推荐质量关,把真正在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般应考虑支教教师,推荐名额2人的县(区、市)支教教师至少要有1人。
四、各县(区、市)、市直有关学校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在本本地本单位公示5-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推荐材料请于1月12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泉州市参评福建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对口支援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 通知抄 送:省教育厅办公室、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基金会,潘副市长。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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