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6-00091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6〕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6-27
各县(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投身教育事业,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农村教师,我市决定推荐、评选表彰72名优秀农村教师。现将推荐、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送省参评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12名[县(区、市)推荐名额15名],评选表彰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60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区、市)农村教师数的比例等分配(见附件1)。我局将于7月中旬组织评选,确定我市表彰的对象和送省参评的对象。送省参评落选者将作为我市优秀农村教师予以表彰。
二、有关评选范围、评选基本条件、评选有关工作要求、推荐材料要求等,请按闽教人[2006]76号《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把评选推荐质量关,把真正长期扎根农村,特别是为老、少、边、岛和贫困地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事迹感人的优秀教师评选、推荐上来。
四、各县(区、市)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选推荐材料请于7月14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福建省、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优秀农村教师的通知
3. 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申报表
4. 福建省、泉州市优秀农村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基金会,潘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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