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6-00090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6〕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6-27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6]74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今年全省计划评选200名中小学特级教师。省教育厅下达我市37名推荐名额。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为了确保特级教师的评选质量,我局按省下达的推荐名额1:1.2的比例确定我市的推荐名额,全市共推荐44名,原则上按各县(区、市)在职专任教师数的比例等分配(见附件1)。7月中旬,我局将组织评选,确定和推荐送省参评的对象。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评选基本条件、推荐和评选办法、评选工作要求、推荐材料要求等,请按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三、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质量,我局将成立"泉州市推荐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小组"。各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精心组织安排,严把评选质量关,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四、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
五、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务必分别于7月14日前和7月10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的评选推荐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参评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福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特级教师 评选 推荐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委教育工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潘副市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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