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06-00071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06〕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5-31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市直属学校、工会:
为了推动我市师德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开展,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为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并结合庆祝第二十二个教师节活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推荐评选省、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先进集体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中青年和女教师占一定比例,省师德标兵从市师德标兵中选拔推荐。
(二)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的工会组织、学校二级单位的工会组织和县(区、市)教育工会组织。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从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中选拔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业绩突出。
6.推荐省师德标兵一般是市级以上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二)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工会高度重视、党政大力支持师德建设工作,坚持长期开展群众性的师德活动。
2.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有规划、有方案、有措施。
3.在开展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建设上有创新,取得了突出效果。
4.师德建设成绩突出,其成员职业道德素质普遍较高,能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没有发生过任何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学生、家长、社会评价高。
5.推荐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一般是省级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先进教工之家或市级以上的工会先进集体。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县(区、市)和市直属学校在广泛开展评选活动的基础上,经所在学校工会委员会或教代会民主推荐产生的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或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并予以公示后,各县(区、市)报同级党政部门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工会;市直属各类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工会,经市教育局党政部门统一研究决定。
(二)"推荐表"由候选人或候选集体所在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签署意见后,按"推荐表"的要求,逐级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市教育工会。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推荐表"一式2份(可以复印),并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表中简要事迹字数在300字左右)务必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工会。
附件:1. 泉州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泉州市"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工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市委教育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党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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