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5-00095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200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9-1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经研究,现将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今年我市开始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制度。为了稳妥地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推行评聘分开制度,条件不成熟的也可适当控制一定的申报比例,争取3年内全面推行评聘分开制度。
二、说课业务考核
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说课业务考核。
说课业务考核不及格者,不得送审参评,且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率10%。
各县(区、市)教育局必须在2005年11-12月份组织说课业务考核(市直学校由我局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填入评审简明表。说课业务考核表(表式见附件一)装入送审档案袋内。
三、教师资格
从今年起,取得任职岗位所应具备的教师资格,方可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四、支教问题
城镇(县城)学校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2005年度和2006年度,城镇学校教师申报参评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对象,到农村支教的当年即可申报参评,但聘任时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农村任教经历;2007年度起,城镇学校教师评聘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均要求有一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将城镇(县城)学校名单报送我局备案。
五、收费
根据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论文鉴定费200元/人(100元/篇),合计500元/人;中学教师一级职务、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费200元/人;各类初级教师职务100元/人。
六、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必须认真做好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我局在资格审查和评审时,一律以送审材料为准。评审档案一经送达我局档案室后,一概不得补送材料。
七、送档
鉴于今年的评审量将较往年大幅增加,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单位要根据"2005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二)分批(小高、中一和中高)报送评审档案,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市)教育局送档时,要按学科分别装袋,不得混装。
根据今年省教育厅职改办的要求,送省评审对象的论文原件不另行装袋,一律装入送审档案袋内;评审简明表一式30份装入送审档案袋内(送市评审的一式3份不变)。
附件一:泉州市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对象说课业务考核表
附件二:2005年度泉州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职改办,市人事局、职改办,市教育局,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5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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