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5-00080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5〕8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7-19
    关于组织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时间:2005-08-01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学生处:
      根据闽教人[2002]150号《关于我省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附件1、2)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参加测试人员必须于2005年8月11日上午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泉州市教育中心报到,并按规定缴交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40元。
      测试地点:泉州市教育中心。
      二、测试对象
      (一)2004年和2005年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
      (二)2005年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且不在认定学段任教的在职教师;
      (三)200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及时通知有关对象准时参加测试;
      (二)各县(区、市)教育局应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05]47号)的要求,于7月26日前E-mail(LLX8888@126.COM)报送2005年参加测试名单,逾期不予受理测试。
      四、拟写教案的要求
      拟写教案采用撰写说课稿的形式。
      2005年8月11日上午8:15抽签决定拟写说课的课题,8:30--11:00当场拟写说课稿。
      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的说课课题分别选用小学五年级、初二、高二的统编教材。学生可以自带说课学科的"课程标准"或现行学科"修订大纲"、"教学参考"、教科书。
      说课稿的字数必须在2000字以上。稿纸统一发给。
      五、试讲与面试的要求
      2005年8月11日下午3:00组织试讲与面试。
      专家组指定申请人提交说课稿的一部分作为试讲(说课形式)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后,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问题,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时间不超过10分钟。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由参加测试人员自带。
    附件:1.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2.福建省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非师范类 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 通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一、为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二、本标准及办法适用于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三、测试的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整体性评价的原则;
      4、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四、测试的基本要求
      具备承担中等职业、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等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五、测试的主要项目及分值(见附表)
      六、测试的方法
      l、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的办法。
      2、专家组在申请测试人员试讲,面试的基础上,分别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测试分值,同时给测试对象签署简要意见。
      3、测试方法除试讲、面试外,还可查看申请人员教学资料。
      七、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l、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进程确定测试时间,通知申请测试人;
      2、在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专家组拟定试讲课题。申请测试人员围绕测试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控制在约45分钟的讲解时间内),并提交专家组。
      3、申请测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专家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试讲后,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问题, 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二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专家组汇总测试结果。将有效分数的专家的总评分相加,除以有效分数的专家数,得出申请测试人的"总评分"和"总评等级",同时签署"专家组综合测评意见"和"专家组定性评价意见"。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送教师资格管理机构。
      八、本标准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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