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5-00032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5〕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3-22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泉教综[2001]29号《泉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要求,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百千万"名师工程,即在全市中小学培养百名杰出校长、千名学科带头人、万名骨干教师。1999年以来, 我市评选出省、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45名,其中,省级110名,市级335名。最近,省教育厅又下达我市选拔108名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组织评选泉州市第三批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将组织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和条件
(一)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凡在职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可推荐为评选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以上"优秀"。
2.对所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坚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组织能力和教研能力。在所教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的地位,近5年来在县以上举办过2次以上公开观摩课或讲座,教学效果良好。
3.在推进教学改革,指导教育研究,培养教坛新秀,发表学术论著等方面有较好的成绩、良好的影响和带头作用。近5年来,主持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过正式出版的论著、教材(含课外辅导读物)的编写(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同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贡献,在市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4.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已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能较熟练应用本学科常用的教学软件。
5.凡是具有教育硕士学位及其它硕士学位的教师,或近5年来参加过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或在省级以上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师,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推荐为评选对象。
(二)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对象和条件按闽教师[2005]5号文件(见附件二)规定执行。
二、评选、推荐的名额分配
本次组织评选和推荐省、市中学(含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50名(含推荐送省参评108名)。各县(区、市)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市直、市属学校的推荐名额由我局直接下达。
根据目前中小学学科教师结构的现状,本次评选的中学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两个学科带头人的名额不得超过中学推荐数的50%、小学推荐数的80%,其余名额用以评选其他学科的教师;第一线教师应占分配名额的80%以上,学科教师兼任校级领导和中小学教研员等不得超过名额的20%;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分配名额的60%以上。
三、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1.在市、县(区、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教育局人事科、股牵头组织实施。
2.采取分级评选,逐级推荐的办法。由县(区、市)教育局按照我局分配的额定数量,组织评选出本县(区、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并向我局推荐。
3.评选对象首先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对象应分别填写《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评审后推荐上报。省级学科带头人的报送材料见闽教师[2005]5号文件要求,其中,《2005年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登记表》只需1份,但应附软盘(3.5寸)。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报送材料:
(1)《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三);(2)《申报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花名册》(表式见附件四)一式2份及软盘(3.5寸);(3)反映申报人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2篇的复印件;(4)反映申报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复印件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有关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书面材料与软盘一同上报。软盘上报前应清除病毒。
4.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和综合平衡,确定推荐送省参评名单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5.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我局审批确认后按实际评定结果予以公布。送省参评落选的推荐人选将作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加强"名师工程"建设,高度重视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评选工作,广泛发动中小学教师参与评选推荐活动,以此带动广大教师钻研业务,增强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在开展评选推荐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程序,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3、已获"特级教师"、"省级专家"或"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但要充分发挥他们以及其他德高望重的老教师在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工作中的作用。
五、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经培训合格,由我局发给"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证书。
2.省、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他们优先参加业务进修、学术团体活动、外出参观学习、举办讲座、教师职务评审、学科竞赛和升学考试命题等,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各级教研部门应注意及时总结和推广学科带头人在教学、教改中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
3.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模范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为当地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2)每学年在县(区、市)范围内上一节以上观摩课或在师资培训班作一次讲座;(3)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以上有价值的文章;(4)三年内带出1-2名县级以上骨干教师;(5)承担(或推广)一项教改实验项目。
4.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原则上2至3年评选一次。已评上的省、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由市、县(区、市)教育局共同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考核、复评,并作出任免调整。因调动、退休不在岗教学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将免去学科带头人称号。
5.今年下半年,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对前两批评选的省、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按其应履行的职责要求,进行一次考核、复评,并将考评结果报我局人事科备案。我局将组织抽查。市直学校的考评工作由我局负责。
附件:1、泉州市第三批、福建省2005年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关于做好2005年福建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3、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表
4.申报泉州市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师管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 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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