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4-0011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4〕1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11-08
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11-25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人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表彰一批"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的通知》(闽教综[2004]76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一),请即启动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提高对省委、省政府表彰"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位候选人(包括离退休教师)(见附件二)及其所在学校,及时了解符合条件而未申报的对象,发动他们积极申报,并要求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三、为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泉州市"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三),负责经办、受理符合条件教师的申报、核实、综合和上报工作。
四、推荐材料由候选人所在学校准时于11月10日前直接报送我局人事科。各有关县(区、市)教育局应认真把关,纪检监察室应协助候选人做好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并将有关审核情况于11月12日前报送我局纪检监察室。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事局,洪副市长、熊副部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8日印发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广大人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敬业爱生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表彰一批"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的通知》(闽教综[2004]76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一),请即启动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要提高对省委、省政府表彰"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符合申报条件的每位候选人(包括离退休教师)(见附件二)及其所在学校,及时了解符合条件而未申报的对象,发动他们积极申报,并要求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三、为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泉州市"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三),负责经办、受理符合条件教师的申报、核实、综合和上报工作。
四、推荐材料由候选人所在学校准时于11月10日前直接报送我局人事科。各有关县(区、市)教育局应认真把关,纪检监察室应协助候选人做好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并将有关审核情况于11月12日前报送我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2、泉州市有关教师情况一览表
3、泉州市"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事局,洪副市长、熊副部长,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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